广大业主,各物业服务企业、各业主委员会,各区房管部门:
为发挥广大业主对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的监督作用,加快形成质价相符的物业服务市场环境,推动物业小区业主委员会规范履职,2月1日,我市在物业小区同步启动业主评价物业服务、业主评价业主委员会工作。
按照《广州市物业小区物业服务情况业主评价指引(试行)》(穗建物业〔2024〕778号)和《广州市物业小区业主委员会履责情况业主评价指引(试行)》(穗建物业〔2024〕841号)的规定,每年的评价时间自2月1日起,至4月30日止,合计3个月。参照《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经百分之二十以上的业主提议,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的规定,应当有占业主总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的业主参与评价。
目前,相当部分的物业小区没有达到百分之二十的参与率,为提高业主参与率,真实客观地体现业主想法,现将2025年的业主评议工作延长1个月,至5月31日结束。请各物业服务企业、各业主委员会抓紧发动小区业主参与,通过小区公示栏、微信群、广告屏等推送《诚邀广大业主抽出宝贵时间评价物业服务和业主委员会》的文章和视频(从“广州物业管理”微信服务号获取)。请广大业主积极行使自身权利,抽出宝贵时间参与评价,关注“广州物业管理”微信服务号、点击“我的小区”、点击“业主评价”,按指引绑定身份、填写评价意见。请各区房管部门会同各镇街、社区,做好支持、协助、督促工作。
特此通知。
广州市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
2025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