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住建局,市住保办、市道扩办、市房安所、市市政站、市安监站、市质监站,沙面街,各有关企业:
2017年11月18日,北京市大兴区一幢公寓发生火灾,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教训深刻,必须引起我市住建系统高度警惕。当前,我市已进入冬季天干物燥时节,火灾隐患明显增加,加之岁末年初,不少单位抢进度、赶工期,安全生产总体形势严峻。为深刻吸取北京11.18火灾、我市3.25事故和7.22事故的惨痛教训,坚决贯彻落实省、市领导关于安全生产的系列指示精神,坚决遏制安全事故发生,我委计划在全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内开展今冬明春工地施工和既有房屋安全检查工作。现将相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即日起至2018年3月31日。
二、检查对象和内容
(一)对于既有房屋消防安全以及结构安全,主要检查以下内容:
1.既有房屋消防安全。
(1)有无在室内危房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是否在阳台、疏散通道、楼梯间、天台堆放杂物,疏散通道是否畅通,能否通至天面;
(2)是否在楼道、疏散通道违规停放电动车、违规充电;
(3)室内装设防盗网,是否按标准设有逃生窗、是否能正常使用;
(4)是否存在乱拉、私接电线及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电子产品等;
(5)是否有定期检测燃气设施、设备;
(6)是否存在住改仓等违规使用现象;
(7)有否配备灭火器、消防栓等必要消防设施设备,及其维护保养情况。
2.在册危房结构安全。
(1)危房日常巡查情况;
(2)危房督修治理情况;
(3)鉴定报告管理系统的使用情况;
(4)档案管理情况;
(5)信息报送情况。
(二)对于建设工地,主要检查以下内容:
1.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含塔式起重机顶升)有无签订相应合同,合同是否内容清晰、责任明确,负责作业的队伍是否有起重机械安装的专业承包资质;是否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是否对专项施工方案完善相关审批手续,是否向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是否由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指导,是否配备足够的持证特种作业人员。塔式起重机使用过程中是否配备足够的持证特种作业人员,指挥是否到位,有无按照使用说明书要求进行日常和定期检查维护保养;施工升降机是否继续执行“8(乘客)+1(司机)”的载人作业要求。
2.对脚手架、深基坑、高支模、建筑起重机械、有限空间及建筑施工消防项目实行专业分包的,分包单位是否具有相应资质,施工总承包单位是否与分包单位签订安全管理协议。
3.深基坑支护、开挖工程是否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是否在支护设计中注明基坑支护的有效使用时限,是否对专项施工方案完善专家论证及相关单位审批手续;是否委托第三方单位对深基坑进行变形监测。
4.高支模工程是否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是否对专项施工方案完善专家论证及相关单位审批手续;在浇注混凝土之前,高支模是否由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组织有关人员及论证专家进行验收,是否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和总监签字验收。
5.有限空间作业是否有通风检测措施、现场监护、安全技术交底,作业人员呼吸防护是否落实,应急预案是否具有针对性。
6.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检查内容。
(1)施工现场是否有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制定并落实相关制度;
(2)施工现场是否设置消防通道并确保畅通;
(3)施工现场是否按有关规定设置消防水源;
(4)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是否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施工单位是否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
(5)施工现场人员办公、住宿等临时用房建筑材料和彩钢板芯材是否符合《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A级不燃材料要求;
(6)施工单位是否制定并落实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7)施工人员上岗前是否经过消防安全培训;
(8)施工单位是否落实防火巡查制度,及时发现火灾隐患并采取防范、整改措施;
(9)施工单位是否建立施工现场消防组织,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提高施工人员及时报警、扑灭初期火灾和自救逃生能力;
(10)消防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事项。
7.施工现场“四口”及临边防护、临时用电等是否符合技术规范要求。
三、检查方式
(一)自查自纠。
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对包括区内道路、电力、管道煤气、电梯维护、外墙清洗、空调安装、绿化等在内的施工活动加强管理。发现无证施工、违章作业行为要及时制止。对拒不执行的,根据违法行为特点及时向辖区内的房屋、建设、市政园林、公安消防、城市管理、质量监督、安全生产监督、电力等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同时,要加强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用电用气、装饰装修行为特别是火灾的隐患排查,发现违规行为要及时制止并向公安消防机关报告;加强电动车管理,规范电动车停放,督促电动车使用人定期保养检查电动车,防止线路老化短路、违规充电导致发生火灾。
各区住建局和各级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要加强行业安全监管,对于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施工现场一律整改,未整改到位的一律停工。同时,要将在册危房结构安全监管作为工作重点之一,充分利用我市房屋安全管理信息系统,针对每幢危房,指派专人督促业主切实履行房屋安全责任;遇到暴雨等紧急情况的,要及时将住户转移到街镇、村居设立的临时安置场所,避免发生亡人事故。
市住保办事务中心、市道扩办安置房事务中心、市房安所、市市政站、市安监站、沙面街要分别针对管辖范围内的公共租赁房、拆迁安置房、直管公房、在建工地立即全面开展施工、消防、房屋结构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工作。
(二)抽查。
我委将以四不两直方式(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对各单位安全检查情况进行随机抽查,并将抽查情况在全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内适时通报。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单位要树立安全高于一切的思想,深刻认识做好今冬明春安全检查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到人,切实履行安全检查整治职责。各单位领导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采取切实措施,深入一线,深入基层,定期开展督导工作。
(二)严格执法。各区住建局、各单位要严格执法,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及时责令限期整改。企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将依法依规从严从重从快处理,并记入诚信档案。
(三)加大安全生产知识宣传力度。各单位要深刻吸取北京11.18事故教训,发动工作人员在物业小区、老旧社区以及直管公房、公租房、拆迁安置房及辖区内显著位置张贴安全生产宣传单张,派发各类宣传册,增强市民群众安全意识。
(四)加强应急值守和信息报送。各单位要强化应急值班值守工作,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保持信息畅通。一旦发生事故或其他突发事件,要及时妥善处置并立即报告,不得迟报、缓报、瞒报、谎报。
(五)严肃问责。期间,我委将通过抽查、暗访、舆情反映、投诉处理等方式,及时了解各地监管情况。各单位因管理不到位、安全生产措施落实不到位造成安全生产事故的,要严肃追查责任,特别是严格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各单位自查自纠情况,请于2018年3月31日前报我委。
特此通知。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7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