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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100007482612P/2021-00024 分类:
发布机构: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成文日期: 2021-01-12
名称: 【涉企政策解读】《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住宅工程按套出具质量合格证试点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文号: 发布日期: 2021-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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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企政策解读】《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住宅工程按套出具质量合格证试点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1-01-12  浏览次数:-

  【文字解读】

  按照《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政策文件解读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穗府办函〔2017〕313号)的有关规定,现就《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住宅工程按套出具质量合格证试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目的
  群众购买到住宅,交房时只收到《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没有“质量合格证”。当发现住宅质量问题时,群众往往质疑住宅是否进行了验收,由谁进行了质量验收,由谁来承担质量问题的法律责任。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此次开展相关工作试点,目的是通过开展住宅工程质量信息公示试点,进一步完善住宅工程质量保障体系,压实建设单位首要质量责任和施工等单位主体质量责任,督促各参建主体规范建设行为、履行质量承诺,大力提升住宅工程品质,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制定依据
  2020年9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关于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的通知》(建质规〔2020〕9号),强调要切实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加强质量信息公开,并提出“试行按套出具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明确规定,产品或其包装上应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一方面是要求生产者要保证产品质量,另一方面是为了让用户、消费者辨明产品的质量。住宅是一项特殊的“产品”形式,住宅工程按套出具质量合格证是一项新的做法,目前湖北省等部分区域开展了相关试点工作。
  三、试点范围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前期开展了住宅工程质量合格证的相关调研工作,在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后,选取黄埔区、南沙区作住宅工程按套出具质量合格证试点地区(其他区项目建设单位可结合实际积极参与)。从2021年3月1日起,试点区域内开发、销售的商品住宅工程、安置性住宅工程,以及用于出租的保障性住宅工程试行开展住宅工程按套出具质量合格证的试点工作,并积累相关工作经验,以便全市推广。
  四、答疑解惑
  (一)广州市住宅工程质量合格证出具的程序?
  答:1.质量验收程序。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组织施工、监理等单位按套实施分户验收。分户验收须在住宅工程各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验收合格的基础上,按照住宅交付标准,对每户住宅及相关公共部位的观感质量、使用功能、使用安全等进行检查验收。实行全装修形式交楼的住宅项目,建设单位应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交付前的质量查验评估。未组织分户验收或分户验收不合格的住宅工程,不得组织竣工验收。
  2.合格证相关要素。住宅工程质量合格证,由建设单位进行按套编号,加盖建设单位的公章和法人章,包含工程项目名称和住宅地址、建设单位名称和项目负责人姓名、竣工验收时间和验收结论、住宅售后服务部门名称和联系电话等信息。
  住宅工程质量合格证是试点范围内住宅工程交房的必要条件,建设单位在房屋交付时连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一并提交给业主。
  (二)如何做好《通知》的贯彻落实工作?
  答:1.建设单位落实工程质量责任。《通知》要求建设单位应落实住宅工程项目质量的首要责任,履行管理职责,加强对其他参建各方质量行为和工程实体质量的全过程管控,完善住宅质量治理体系,确保住宅品质。要健全住宅工程售后服务制度,在住宅工程交付使用后,及时受理房屋质量投诉,认真履行保修义务。
  2.强化质量监管工作。《通知》要求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其质量监督机构要加强对住宅工程分户验收、竣工验收等工作的监管,对在住宅工程质量验收中弄虚作假、降低标准或在保修期限内未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保修义务的企业,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并作为不良行为记入企业信用档案。
  3.积累试点经验。《通知》要求试点范围内的主管部门要针对试点工作认真组织、科学谋划、积极创新,加大宣传力度,激发建设单位参与热情,结合各区实际,督促指导企业落实好住宅工程质量合格证制度,及时总结分析试点工作经验,早日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
  五、解读途径和时间
  解读途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网站http://zfcj.gz.gov.cn
  微信公众号:gzjw2014(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gzzfcxjs(广州住房城乡建设)
  时间:与《通知》同步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