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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100007482612P/2021-00079 分类:
发布机构: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成文日期: 2021-01-27
名称: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优化房屋建筑工程联合验收阶段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缴交工作的通知
文号: 穗建计〔2021〕28号 发布日期: 2021-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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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优化房屋建筑工程联合验收阶段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缴交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1-28  浏览次数:-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的通知》(穗建规字〔2019〕3号),房屋建筑工程的建设单位(以下简称建设单位)应在办理联合验收前,按照配套费征收部门核定的最终缴交金额,办理配套费的“多退少补”补缴手续。为配合《广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工作方案(4.0)的通知》(穗建质〔2020〕446 号)的实施,持续改善我市营商环境,现就房屋建筑工程联合验收阶段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以下简称配套费)的缴交工作予以优化调整如下:

  一、建设单位在领取《广州市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测量记录册》后,应及时向配套费征收部门申请办理配套费的“多退少补”补缴手续。

  二、建设单位在“广州市工程建设项目联合审批平台” (以下简称平台)提交联合验收申请时,如未按照第一点规定完成配套费“多退少补”补缴的,需在平台提交《关于及时补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承诺函》(见附件),并在承诺期限内及时完成配套费的补缴;已完成配套费补缴或需要退费的,应在平台上传相应的证明材料。

  三、联合验收通过后,配套费征收部门将根据《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意见书》,再次核定配套费最终缴交金额,如与第一点的核算结果存在偏差,将重新出具缴费通知书,并通知建设单位办理“多退少补”手续。

  四、按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告知承诺制试行方案》(穗建改〔2018〕2号),对承诺期满仍未能及时完成配套费补缴的建设单位,相关承诺事项办理部门可在半年内取消建设单位及其母公司、母公司控股的子公司以承诺制办理其他审批事项的资格,同时将其列为不诚信信息,推送至全市统一的信息共享平台公示;相关审批部门将其列为重点检查对象,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特此通知。

  附件:关于及时补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承诺函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