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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100007482612P/2021-00210 分类:
发布机构: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成文日期: 2021-03-23
名称: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工程监理企业乙级资质实行告知承诺制审批的通知
文号: 穗建审批〔 2021 〕90 号 发布日期: 2021-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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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工程监理企业乙级资质实行告知承诺制审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3-25  浏览次数:-

各相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广州、深圳实施的决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81号),我局承接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乙级资质认定、工程监理企业乙级资质核准等2项行政许可事项。    

  为贯彻落实《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府办函〔2020〕23号),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我局决定参照《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实行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核准告知承诺制的通知》(穗建审批〔2020〕342 号),推行上述2项行政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审批,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实施告知承诺制范围

  由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承接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乙级资质认定(首次申请、升级、延续)、工程监理企业乙级资质核准(首次申请、升级、增项、延续)业务。    

  二、 申报流程

  (一) 申请环节。申请人根据相应资质管理规定自 行核对是否符合所申请资质的资质标准要求,承诺符合相应资质标准要求的,登录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 “ 三库一平台” 管理信息服务系统(以下简称省 “ 三库一平台”系统)发起资质申请,填写和生成资质申请表,根据相应办事指南要求提交申请资料,同时在系统下载带流水号的告知承诺书,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名后加盖企业公章并上传系统。    

  (二) 审批环节。申请人提交资质申请后, 由我局实施即来即办,一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工作,并在广东省建设行业数据开发平台上公示五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制作发放电子资质证书。电子资质证书 二维码查询备注栏将注记资质取得方式及相应限制,核查完成后注记信息将注销。

  (三) 核查环节。企业取得电子资质证书后三十个工作日内,我局将采取现场核查、资料核查、专家会审等多种形式对申请企业进行全覆盖核查。核查完成后,由经办人在系统填写核查结论并提交审批,核查结果在十个工作日内通过省 “三库一平台”系统完成审批, 并在广东省建设行业数据开发平台上予以公告。    

  (四)核查发现问题的处置。

  经核查,申报企业实际情况不符合相应资质条件,但不存在隐瞒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或申报企业未按要求提供材料,导致无法核查的,我局将依法撤销行政许可决定,注销相应资质证书。    

  申报企业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 我局将依法撤销行政许可决定,注销相应资质证书,并依据《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等规定对申请企业予以严厉查处,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相应资质, 同时作为不良行为记录到广东省建设行业数据开放平台。    

  三、 其他事项

  (一) 核查完成前,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取得资质的申报企业,不得申请办理跨省、市地址变更或相应资质重组、合并、分立。    

  (二) 以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取得资质的企业需自 行负责由于资质撤销而导致的合同履约风险,并应在承揽业务时主动告知建设单位及其他相关单位相应法律风险。

  (三) 为妥善做好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核准实行告知承诺制相关工作,省 “三库一平台”系统将于本通知印发之日至 2021年4月3日零时零分进行系统调整。系统调整期间,除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乙级资质认定(延续)事项可通过省“三库一平台”系统正常申请外,本次承接的其他事项暂停接收申请,2021年4月3日系统完成调整后,可正常申请办理相应业务。    

  特此通知。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