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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100007482612P/2021-00354 分类:
发布机构: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成文日期: 2021-04-29
名称: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2021年全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抽查工作的通知
文号: 穗建消防〔2021〕185号 发布日期: 2021-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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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2021年全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抽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5-08  浏览次数:-

各区建设局、广州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国土规划和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我市消防设计质量,落实工程消防设计质量责任,守住消防安全底线,结合《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专项检查的通知》(粤建市函〔2021〕86号)以及2020年我局组织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业务抽查情况,计划于5月起开展2021年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业务的抽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0年抽查情况

  2020年,我局委托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对已经市区两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审批合格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案件进行抽查,发现部分项目设计仍存在违反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条文或带有“严禁”“必须”“应”“不应”“不得”要求的非强制性条文的现象。反映出部分项目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未严格履责、未严格遵守国家消防法规和技术标准规范,设计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继续开展抽查工作,是压实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各方责任、提高为消防设计质量的重要手段。

  二、抽查范围和数量

  (一)市层面审批项目的抽查范围及比例。

  2021 年内,消防设计经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审批合格的项目,其审批依据为建设单位委托的施工图审图机构出具的消防设计技术审查合格意见的,100%抽查;

  (二)区层面审批项目的抽查范围及比例。

  2021 年内,消防设计经各区住建部门审批合格的项目,对建筑高度超过100米的建筑、建筑面积超过5万平方米的大型城市综合体等房建类项目(含土建和装修)进行50%抽查。

  三、抽查内容

  (一)消防设计审查要件抽查要点。

  对照《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1号)第十六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抽查以下内容:

  1.对消防设计审查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情况;

  2.设计单位具有相应资质的情况;

  3.依法需要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提交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文件的情况;

  4.依法需要批准的临时性建筑,提交批准文件的情况;

  5.其他消防设计审查要件需要抽查的情况。

  (二)消防设计审查技术抽查要点。

  对照《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细则》第二章 特殊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查的相关规定进行技术抽查,技术抽查的结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消防设计文件编制符合相应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要求的情况;

  2.消防设计文件内容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条文规定的情况;

  3.消防设计文件内容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中带有“严禁”“必须”“应”“不应”“不得”要求的非强制性条文规定的情况;

  4.具有《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1号)第十七条情形之一的特殊建设工程,特殊消防设计技术资料通过专家评审的情况。

  四、抽查方式

  对消防业务系统已审批合格的办结案件按规定比率进行随机抽查,对被抽中的抽查项目通过短信方式通知审批部门和建设单位经办人。抽查内容为已在系统归档的资料,被抽查项目的审批单位目或建设单位不需提交纸质版资料。为避免归档资料错漏影响抽查结果,请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在出具消防设计审查意见书后3个工作日在系统上完成电子档案归档。

   五、抽查形式

  我局将委托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对被抽查项目的消防设计文件开展技术抽查。抽查项目将通过系统随机分配给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同时兼顾利害关系回避原则。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将在接受抽查任务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结论清晰、明确的技术抽查意见。我局将结合对抽查项目审批要件的抽查的情况,于5个工作日内汇总形成抽查情况反馈书后反馈给原审批部门,我局审批的项目将直接反馈给建设单位。

   六、抽查结果应用

  我局反馈抽查意见给项目原审批部门后(格式见附件1),由原审批部门对抽查意见进一步核实,并督促有关单位限期整改,对涉及的违法违规问题依法处理。如原审批部门或有关单位对抽查意见存疑,由原审批部门于3个工作日内牵头向我局申请复核(格式见附件2),原审批部门应按经核对确认后的抽查意见进行处理,并由原审批部门在接到反馈书后30日内将处理意见及整改情况上传消防业务系统备存。我局审批的项目反馈给建设单位后,建设单位如对抽查意见存疑可直接向我局申请复核,并应在接到反馈书后30日内将整改情况上传消防业务系统备存。

  专此通知。

  附件

  1.**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抽查情况反馈书

  2.**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抽查情况核对表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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