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机构职能编制规定,主管部门、事业单位、综合管理部门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主管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举办监督职责
1.党建工作
(1)领导和指导中心党建工作。
2.干部人事
(2)直接管理中心处级干部,对中心干部选拔任用有关事项进行审批、审核或备案。
(3)提出或审核中心机构编制事项,履行报批程序并组织实施。
(4)审核中心岗位设置方案和岗位聘用结果。
(5)制定并实施中心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人员方案,对招聘过程和招聘结果进行监管。
(6)审核中心事业编制人员调配。
(7)指导监督建设行业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3.收入分配
(8)审核中心绩效工资分配方案及总量,审核中心事业编制人员工资变动事项。
4.财务资产
(9)审核中心预决算,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10)审核中心账户开立、变更、撤销。
(11)监督指导中心财务管理工作。
(12)指导中心加强内部控制和内部审计机制建设。
(13)指导中心政府采购工作。
(14)对中心国有资产实施监督管理。
5.业务运行
(15)审议中心发展规划和重大事项。
(16)指导和推动建筑产业工人培育和队伍建设。
(17)指导和组织推进广州市建设领域实名制,在职责范围内监督实施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制度。
(18)指导和组织开展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工作。
(19)指导和组织开展建筑业劳务市场管理工作。
(20)指导和负责全市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工作。
(二)事业单位(市建筑业管理服务中心)自主管理运行职责
1.党建工作
(1)负责党建政策落实,完善党建机制和队伍,抓好党建宣传和廉政建设。
2.干部人事
(2)任免中心科级及以下干部,推荐中心领导干部和后备干部人选。
(3)负责中心机构编制事项的研究和提出。
(4)制定中心岗位设置方案,完成中心人员岗位聘用工作。
(5)根据核准的公开招聘方案,参与开展中心事业编制人员招聘工作。
(6)组织开展中心编外人员管理工作。
(7)根据干部管理权限,组织开展中心工作人员考核。
3.收入分配
(8)制定中心内部绩效工资分配及考核管理方案,在核定的薪酬总量内进行分配。
4.财务资产
(9)自主编制中心预决算,严格预算执行。
(10)自主实施中心财务管理,定期向市财政局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报送财务报告。
(11)独立开展会计核算、出纳和办理税务。
(12)依法开展内部审计工作。
(13)对中心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实施具体管理。
(14)依法组织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5.业务运行
(15)讨论决策中心发展规划和“三重一大”事项。
(16)承担建筑产业工人培育和队伍建设的具体实施工作。
(17)承担建设领域(含房建、市政、交通、水务、林业园林等工程)管理应用信息平台建设和日常管理工作。
(18)承担建设工程实名制、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的日常管理工作。
(19)承担建筑市场主体信用档案信息平台日常管理的具体实施工作。
(20)承担建筑劳务市场事务性管理工作。
(21)协助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批后核查和业绩核查相关技术性事务性工作。
(三)综合管理部门职责
1.市委组织部
(1)履行党建工作牵头抓总责任。
2.市委编办
核定中心机构编制事项。
3.市财政局
(1)会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核定中心绩效工资总量。
(2)审核批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年度预决算,对中心预算管理工作进行监管。
(3)在职责范围内对中心银行账户实施监督管理。
(4)对中心国有资产实施综合管理。
(5)对中心政府采购活动进行监管。
4.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备案岗位设置方案、岗位聘用结果。
(2)备案公开招聘方案及结果,监督公开招聘过程。
(3)备案人员交流调动。
(4)按规定核定绩效工资总量,审核纳入统发人员的工资数据。
(5)负责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执法等工作。
(6)组织技能人才评价等工作。
二、政务权限清单事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