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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100007482612P/2022-00162 分类:
发布机构: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成文日期: 2022-03-30
名称: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关于在深化城市更新工作推进高质量发展中加强年度实施计划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文号: 发布日期: 2022-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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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关于在深化城市更新工作推进高质量发展中加强年度实施计划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3-30  浏览次数:-

市城市更新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关于在深化城市更新工作推进高质量发展中加强年度实施计划管理的指导意见》已经市城市更新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3月25日

  关于在深化城市更新工作推进高质量发展中加强年度实施计划管理的指导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广州加快实现老城市新活力、“四个出新出彩”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科学有序推进城市更新工作,合理把控全市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更新改造的节奏和规模,实现有序更新、有机更新、有效更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紧紧围绕实现老城市新活力、“四个出新出彩”,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新发展理念,以高质量发展为目标,统筹推进城市更新,科学、有序编制城市更新(不含老旧小区微改造)项目年度实施计划(以下简称年度计划),不断优化城市空间布局,完善城市功能,改善人居环境,传承历史文化,提升城市品质和城市发展质量。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补短板、惠民生、强弱项”。秉承以人为本,在年度计划项目选择过程中,统筹考虑区域交通等环境承载能力,优先选择能够补齐城市短板、强化城市功能、优化空间布局、提升环境质量的项目。在改造中合理分配产业和居住比例,着力补齐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短板,高标准配置教育、医疗、文化、体育、养老等公共服务设施,协同推进交通、电力、环卫、给排水等重大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提升城市品质和城市管理服务水平。通过引导专业化、规模化租赁企业参与城中村存量房源整租运营的方式,按照保障性租赁住房标准规范和相关政策要求提供保障性租赁住房,不断提升城中村租赁住房品质和管理水平。

  (二)维护土地市场稳定。建立存量建设用地盘活和增量建设用地供应市场的联动机制,通过城市更新年度计划管控开发节奏,调控存量建设土地资源释放强度,促进土地供需平衡,维护土地市场稳定有序。

  (三)保障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本辖区内除政府收储外需增加居住用地的成片连片城市更新项目,各区需充分论证对本区房地产市场影响,充分考虑房地产市场供给与需求的关系。科学分析房地产市场承载能力、用地规模和指标支撑能力等因素,均衡有序推进城市更新,避免“大干快上”造成房地产市场异常波动,维护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目标,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确保住房租赁市场供需平衡,不短时间、大规模拆迁城中村等城市连片旧区,防止住房租赁市场供需失衡加剧新市民、低收入困难群众租房困难。坚持“拆建并举”,在开展拆迁工作的同时积极推动项目建设实施,有效调节住房需求,根据需求调整供应规模,最大限度满足住房需求。

  (四)支持重大战略平台建设。围绕建设国家中心城市、国际性综合交通枢纽和枢纽型网络城市的总目标,聚焦珠江沿岸高质量发展等市委、市政府重要战略部署,在年度计划论证过程中充分征求重点功能片区、重大基础设施、综合交通枢纽、重大民生工程、重要功能生态景观廊道等建设需求,科学组织改造时序,统筹安排城市更新年度计划,明确年度实施目标,做到有序衔接、共建共赢,支持城市重大战略平台建设,共同打造战略平台与更新改造完美结合的民心工程。

  三、主要举措

  (一)坚持年度计划管理的刚性约束。经市城市更新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印发的年度计划,作为城市更新项目方案审批的依据;未列入年度计划的城市更新项目,不得审批方案。

  (二)与历年项目计划等做好衔接。在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等指引下,做好年度计划与历年项目计划、工作方案等的衔接,在厘清城市更新项目历年存量基础上,合理安排城市更新项目年度增量,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加强与其他职能部门的协同联系,做好与其他相关行业计划的衔接。

  (三)加强年度计划编制统筹。拟纳入城市更新年度计划的项目均应先申报纳入市城市更新项目储备库。储备库中的项目,在前期工作基本成熟的情况下,报经市城市更新部门组织的评审通过后,方可列入年度计划,年度计划报经市城市更新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执行。年度计划应提出具体的年度任务目标,对本年度各项目计划的审批进度、投资完成及开工建设情况等予以明确。

  (四)加强对年度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管考核。市城市更新部门应根据年度计划,对列入计划的项目推进情况进行督办检查。对年度计划中推进缓慢的项目,各区城市更新部门要加强督导,积极协调项目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必要时报市、区城市更新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年度计划的年终完成情况,由市城市更新部门报市城市更新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作为考评各区政府“三旧”改造工作开展情况的重要参考,及安排下一年度计划的重要依据。

  (五)完善年度计划的调整退出机制。年度计划的动态调整,由区政府(广州空港经济区管委会)报市城市更新部门汇总,经市城市更新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执行。列入年度计划后,连续两个年度无实质性进展的项目,区政府(广州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应就其是否继续列入年度计划,向市城市更新部门做出说明,并报城市更新工作领导小组审定。从年度计划中退出的项目,原则上不再继续实施。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监督检查。市城市更新部门应结合各区城市更新项目的审批备案情况,开展不定期抽查。对抽查发现的违规审批等情况,区政府(广州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应向市城市更新工作领导小组做出说明,并承诺限期完成整改。

  (二)加强统筹协调。深化市区多部门联动机制,共同做好城市更新项目审批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及时协调项目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困难。

  (三)加强技术支撑服务。市城市更新部门应不断完善“广州市城中村改造督办信息系统(暂名)”,区城市更新部门予以积极配合,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共同做好对年度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