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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100007482612P/2022-00499 分类:
发布机构: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成文日期: 2022-08-22
名称: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优化房屋建筑工程起重机械信息化管控的通知
文号: 穗建质〔2022〕740号 发布日期: 2022-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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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优化房屋建筑工程起重机械信息化管控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8-22  浏览次数:-

各区住建局、空港委国土规划建设局,各级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各项目有关单位:

  为落实好我市房屋建筑工程起重机械工程全流程、全要素管控要求,防范安全生产风险,根据《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166号),结合《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的通知》(穗建质〔2020〕216号,下称“216号文”)应用情况,现就进一步优化房屋建筑工程起重机械信息化管控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计划安排管理

  落实起重机械在广州市建筑起重机械全流程管理系统上关于重要时期实施作业的告知责任要求。起重机械设备(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入场及作业前3日须报送实施作业计划(包含安装、附墙、顶升、加节、降节、拆卸等危险性较大作业),由安装单位在全流程管理系统告知,并经系统同步知会总包、监理单位和监督组后方可实施作业。如实际作业时间与计划不符及调整变更时,应在系统中提前24小时予以变更,确保作业时间准确。

  二、强化关键作业环节双确认

  加强起重机械装拆过程关键节点的监护人管控“双确认制”。起重机械安装、顶升、拆卸作业过程中,在关键节点(见附件1)增加监护人把关,在全流程管理系统中记录作业行为:

  (一)第一个监护人是安装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其工作职责是在起重机械安装、附墙、顶升、加节、降节、拆卸等危险性较大作业过程中,专业技术人员代表有资质的安装单位,对作业人员的具体实施过程进行管控,包括对作业工人进行详细的技术交底、督促作业过程按方案和操作规程实施、及时纠正违规作业以及对安装顶升完成的工艺质量进行自检验收等。第二个监护人是总承包施工单位现场专职机械管理人员,其工作职责以216号文要求为准。

  (二)全流程管理系统给予上述两名监护人账号密码,对每次的安装、附墙、顶升、加节、降节、拆卸等危险性较大作业过程的关键节点进行监管。作业过程中,作业人员通过全流程管理系统移动端对关键节点作业完成状况进行拍照上传,监护人现场点击确认完成情况及其安全性,则进入下一关键节点;不点击则产生系统提醒警示信息。

  三、强化信息化监测

  我市范围内新开工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塔式起重机设备应安装配备安全监控系统,并接入广州市建设工程智慧监管一体化平台进行实时安全监控管理(见附件2)。安全监控系统应符合国家标准 GB/T37366—2019(见附件3),须通过国家特种设备检测机构出具的有效期内型式试验报告,具有对塔式起重机的定位坐标、起重量、起重力矩、起升高度、幅度、回转角度、运行行程信息进行实施监视、报警提醒功能和数据存储功能,且必须确保原有安全装置及电气控制系统的功能和性能完好,提倡安全监控系统设备出厂标准化配备。使用单位、安装单位必须持续对安全监控系统设备进行后期维护直至设备拆除退场。按照216号文要求,塔式起重机司机室必须安装监控摄像头并联网一体化平台,对司机的操作行为进行实时监控。

  四、强化监管抽查及共建共治共享

  本通知自2022年9月1日起实施。市、区两住建主管部门应结合起重机械作业计划安排,强化现场抽查检查,要督促新开工房屋建筑工程积极使用信息化安全监测技术,严格落实起重机械装拆过程关键节点的监护人管控“双确认制”,鼓励在建房屋建筑工程起重机械设备加装安全监控系统,我局将在质安诚信量化评价加分政策中给与支持。结合《广州市数字经济促进条例》,鼓励各起重机械企业及项目单位推行起重机械数字化管理,并与政府平台相关数据信息交互共享,营造起重机械安全共治监管新模式。如涉及一体化平台联网接入的技术咨询,请径向市住房城乡建设行业监测与研究中心反馈(zajs@gz.gov.cn)。

  特此通知。

  附件:

  1.施工升降机和塔吊安拆关键节点

  2.广州市建设工程智慧监管一体化平台起重机械安全监控数据接入操作手册

  3.《塔式起重机安全监控系统及数据传输规范》(GBT37366-2019)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