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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100007482612P/2023-00080 分类:
发布机构: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成文日期: 2023-02-10
名称: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工程建设省级工法申报工作的通知
文号: 穗建质〔2023〕65号 发布日期: 2023-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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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工程建设省级工法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2-10  浏览次数:-

各有关建筑业企业:

  为落实《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省级工法申报工作的通知》(附件1)的有关要求,我局现启动房屋建筑工程建设专业省级工法的征集和初审工作,并将通过初审的工法推荐上报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我市建筑业企业或在我市工程开发应用工法的市外建筑业企业均可申报,原则上一家企业申报省级工法(包括房屋建筑、城市道路、公路和轨道交通工程等专业工法)数量不超过10项。工法申报条件如下:

  (一)遵循国家工程建设方针、政策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技术发展方向和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等要求;

  (二)关键性技术达到省内领先及以上水平,且必须是申报单位自行研制开发或作为主要完成单位会同其他单位联合研制开发,关键技术及专利权属清晰,无争议、无纠纷;

  (三)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尚没有相应的国家、行业或省工程建设技术标准的,应提供企业标准;

  (四)已经过3项及以上工程实践应用,技术成熟、安全可靠且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且已公布为企业级工法;

  (五)内容不得与已公布的国家级工法、其他省(部)级工法雷同,已在其他省(部)级工法主管部门申报评审的同一工法不得申报;

  (六)已超出8年有效期的省级工法有创新发展且满足上述(一)至(五)点条件的,可重新申报。

  二、申报材料

  (一)纸质资料。

  每项工法申报纸质资料1套,按以下顺序以 A4纸型外包软皮纸装订成册:

  1.《广东省工程建设省级工法申报表》原件(附件2);

  2.工法文本(编写说明详见附件3),单独装订,文本中不得出现编写单位及编写人的名称及相关信息;

  3.如已超出8年有效期重新申报的,另附原工法文本及批准文件复印件;

  4.企业级工法公布文件或证书复印件;

  5.工法关键技术评价的有关资料,包括:科技成果鉴定证书、关键技术评价意见书、技术研究报告等复印件;

  6.工程实践应用的证明材料,包括: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出具的工程应用证明,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部分市政、园林绿化工程可提供施工合同)、工程竣工(分部)验收证明文件等复印件;

  7.经济效益证明;

  8.反映工法核心工艺的照片(不少于10张);

  9.科技查新报告复印件;

  10.工法关键技术的专利证书和科技成果的证明复印件(如有)。

  (二)电子文档材料。

  1.上述纸质资料按编号顺序分别扫描成单独的 PDF文本,工法文本一并提供 word文档;

  2.反映工法核心工艺的照片(不少于10张),鼓励提供5分钟以内的视频资料。

  电子文档资料按序“打包压缩”并注明申报单位后提交我局审核。

  三、申报程序

  (一)省级工法申报企业向我局提出申请,并于2023年2月21日前,将申报材料(含纸质和电子文档资料)寄送广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联系人:王文娜,联系电话:020-83630155,邮箱:wangwenna@gz.gov.cn,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318号嘉业大厦7楼705室。

  (二)我局将组织专家对企业申报的工法进行审核,根据专家审核意见将工法推荐报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四、相关要求

  (一)请各房屋建筑工程建设专业企业积极申报省级工法。

  (二)申报企业要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

  附件:

  1.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省级工法申报工作的通知

  2.广东省工程建设省级工法申报表

  3.工法文本编写说明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