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人民政府、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各区农业农村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用人单位:
为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推动乡村人才振兴,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农业农村专业人才职称评价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人社规〔2021〕1号)、《广州市农业农村局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我市2022年度乡村工匠专业人才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穗农函〔2022〕448号)有关精神,现就做好2022年度广州市乡村工匠民间建筑专业第二次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适用范围与开评层级专业
(一)适用范围
全市涉农非公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个体户中,在当地从事民间建筑的砌筑和古建筑传统技艺传承等工作,为农村经济发展做出积极贡献的人员。
已享受职工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人员不得申报参加乡村工匠职称评审。
我市乡村工匠民间建筑专业人才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未开评的专业,申报人可向省相关评委会申报。
(二)开评层级
广州市乡村工匠民间建筑专业人才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全市乡村工匠民间建筑专业正高级及以下各层级的职称评审工作。
(三)专业设置
1.砌筑专业:从事民间建筑的砌筑等相关工作。
2.古建筑专业:从事与古建筑(含仿古建筑)的营造修缮(包含大木作、小木作、砖瓦作、石作、土作等)、建筑装饰工艺(包括木雕、石雕、砖雕、嵌瓷雕(剪粘)、灰塑、彩绘、大漆、鎏金等)、古建筑环境园艺(包括古道、古桥、古建筑内部环境园艺)等相关的工作。
二、申报评审材料报送要求
(一)申报评审材料报送时间及地点
第二次评审工作申报材料受理时间为2023年3月17日至2023年4月20日。原则上在2023年6月底前完成第二次评审工作。
申报材料须由各区人社部门在规定时间内统一报送至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318号嘉业大厦9楼902室,电话:020-83630458。
(二)申报评审条件
申报评审条件参照《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农业农村专业人才职称评价改革实施方案〉 的通知》(粤人社规〔2021〕1号)之附件3执行。
资历年限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月1日,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31日。业绩成果、学术成果等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8月31日,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31日。
(三)申报形式
本次乡村工匠职称评审工作采取线下、线上同时申报的方式。
三、申报流程
(一)线上申报流程
根据市统一要求,2022年度第二次广州市乡村工匠职称评审工作线上申报系统为我市“职称业务申报与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市系统”(网址:https://gzrsj.hrssgz.gov.cn/vsgzhr/Login_ZJ2.aspx)(附件1申报系统操作指引)。申报系统开放时间截止至2023年3月31日18:00,逾期系统将关闭提交功能,不得补报。申报人员需在2023年3月31日前完成系统申报。线上申报须上传的材料清单见附件2。
(二)线下申报流程
1.符合申报条件且有工作单位的人员:个人如实填报→单位审核同意→单位内部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所在区人社部门统一报评委会。
2.符合申报条件且无工作单位的人员:个人如实填报→报所在区农业农村局审核(越秀区报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区农业农村局审核后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所在区人社部门统一报评委会。
(三)申报人所在单位、各区农业农村局、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各区人社部门应按照本级职能严格审核申报材料,并按时提交,逾期不予受理。
(四)申报乡村工匠民间建筑专业高级职称以上人员需进行面试答辩,具体面试答辩时间以评委办的短信通知为准。
四、申报评审材料要求
(一)申报人须对照资格条件要求提交以下材料
1.《送评材料目录单》(即表一)1份,粘贴于送评材料袋正面。
2.《广东省乡村工匠职称评审表》(即表二)1份,按要求填写相关内容。
3.《乡村工匠专业人才()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即表三)一式15份。
4.《证书、证明材料》(即表四)1份,用于粘贴申报者本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如有其他的证书证明材料亦可粘贴于本表的空白处。
5.《广东省乡村工匠专业人才申报职称评前公示情况表》(即表五)1份,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6.申报人需对照所申报职称的资格条件,提交任现职以来的业绩成果材料1份(装订成册),包括参与职业技能培训所取得的结业证书或认证认定、获奖(获称号)证书、参赛或展演证明、作品收藏证明、个人技艺作品影印资料、专利证明等资料。申报人如无法提供以上所列证明材料,则须提交本人所申报技能技艺的实操视频资料一份,视频时长为3-5分钟。视频资料以本人名字命名并与其他纸质材料一并提交。
7.申报乡村工匠民间建筑专业人才正高级职称的人员需提交符合资格条件要求及数量的著作、论文、专项技术分析报告或重大项目立项研究(论证)报告等的原件。
8.通过工作单位申报的人员需提交劳动合同或单位证明1份。
(二)申报人按要求填写有关项目,提交的评审材料必须真实。业绩成果材料、论文等须为获现资格以来取得的。
(三)用人单位(经营主体、社团组织)或村委会(区农业农村局、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需对申报人的业绩成果、技能技艺能力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出具准确客观的评价意见(不少于50字),填写于《广东省乡村工匠职称评审表》第四页对应栏目。
(四)破格申报乡村工匠民间建筑专业高级或正高级职称的人员,需根据破格申报条件要求提交相关佐证材料并上传至申报系统;破格申报乡村工匠民间建筑专业正高级的人员还需提交由2名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正高级职称专家署名或县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盖章的推荐表(附件3)1份,并须进行面试答辩。
五、其他要求
(一)送评材料请装在不超过2cm的 I字型牛皮纸袋内,每人1袋。
(二)各区人社部门汇总本单位所有申报本评委会人员信息,并提交附件4纸质和电子版各1份至评委会。“乡村工匠职称申报系统”系统数据、相关纸质材料及附件4汇总名单需全部一次性提交至评委办,本评委办才办理受理登记。
(三)本评审通知及相关附件请登录“广州职称”(http://rsj.gz.gov.cn/ywzt/rcgz/gzzc/zcsb/pstz/gzsggzjpwhndpsgztz/)栏目查阅。
六、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一)不符合申报条件。
(二)没有使用规定表格。
(三)不符合填写规范。
(四)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材料。
(五)未按规定进行公示。
(六)其他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七、评审结果审核确认及发证
(一)评审通过人员需在用人单位(经营主体、社团组织)或村委会(区农业农村局、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进行评后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由公示单位向评委办提交《评委会评审通过人员公示情况表》(附件6)。
(二)评审通过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的,由评委办在公示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申请评审结果的审核确认。
(三)经评审取得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登录“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自行下载打印本人证书(附件8)。
八、收费说明
我市各评委会免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含认定、论著鉴定、答辩费)。
附件:
1.申报系统操作指引
4.广州市乡村工匠民间建筑专业人才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申报人员名册
5.广州市及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农业农村部门联系方式一览表
7.乡村工匠申报指引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