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期满审查结果公示〔2024年第1172批〕 〔02-29〕 〔过期〕

来源:广州市住房城乡建设网 发布时间:2024年02月29日[字体: ]

公示期间,如对公示的内容有异议,可向广州市住房保障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诉,在公示期内未按规定递交异议申诉材料的,视为无异议。接受书面申诉的地址:越秀区豪贤路仁生里36号广州市住房保障咨询服务室1号窗。

序号 申请表号 申请人姓名 年龄 户籍所在地 现住房房产性质 工作单位 家庭人口(人) 自有产权住房人均建筑面积(㎡) 承租直管房住宅、单位公房人均建筑面积(㎡) 申请之月前12个月家庭可支配收入(元) 家庭资产净值(万元) 保障方式 备注
行政区 街道办事处(镇政府)
1 827 刘良枝 61 荔湾区 昌华 昌华街 2 0.00 0.00 53589.40 0.40 承租公共租赁住房
2 穗公租房申字201710717 符立群 54 荔湾区 岭南 承租直管房住宅、单位公房 2 0.00 0.00 72311.31 1.32 承租公共租赁住房
3 穗廉租房申字200814966 甄伟光 58 荔湾区 华林 3 0.00 0.00 0.00 0.30 承租公共租赁住房
4 穗廉租房申字200903513 李志盛 54 荔湾区 多宝 广州市企资人才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2 0.00 0.00 23102.00 2.50 承租公共租赁住房
关键词: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期满审查结果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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