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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业主组织建设
来源: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2019-05-09 08:00 浏览次数:- [字体:]

在现有物业管理法律法规框架内,《关于全面加强业主组织建设规范业主组织行为的通知》针对业主组织建设的6个关键节点,在第1项至第23项制定了具体措施。将涉及业主组织建设的现有法律法规进行归纳细化,极大克服了法条生硬难以落地问题,具有很强的操作性。具体包括:

1.正确指导划定物业管理区域,明确物业管理权利边界。划定物业管理区域是实施物业管理,选举业委会的法定前提。按照《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区域范围,原则上就是物业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确定的红线图范围。区住房建设部门要及时督促建设单位、物业企业合理划定物业管理区域,履行区域备案义务。

2.加强对筹备组指导、协助和监督,规范筹备首成立次业主大会行为。街(镇)要对筹备组业主代表资格条件进行把关,对于推荐的筹备组业主代表不符合规定资格条件或者伪造业主签名推荐的,可以取消其参加筹备组的资格;鼓励和支持业主党员报名参选筹备组业主代表;提倡筹备组中街(镇)代表或党员业主担任筹备组组长;对于建设单位、物业企业未向街(镇)提供业主清册等资料的违规行为,区住房建设部门要依法查处。

3.规范业主大会表决过程,确保业主行使表决权利。一是筹备组或业委会应当通过微信群、公众号等有效方式向全体业主公开信息,征集业主意见。二是业主大会会议表决应当首先采用电子投票方式,确保投票结果真实可信,区住房建设部门要加快建立辖区内住宅小区电子投票数据库,对于成立筹备组或业主大会拟选聘、解聘物业企业的住宅小区,要优先建立电子投票数据库。三是对于业主大会表决过程的异议或纠纷,街(镇)会同区住房建设部门要按照异议程序妥善处理。

4.规范业委会委员资格,监督业委会依法履行职责。对于业委会不依法取消不符合业委会委员资格条件委员的,街(镇)会同区住房建设部门要认真核实,取消不符合资格条件的委员。对于业委会未按照规定履行职责的,街(镇)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并通告全体业主公告。街(镇)对于党员业主报名参加业委会的,要发动业主群众投票支持,使得党员业主顺利当选业委会委员。

5.规范业主自行管理,明确有关安全责任。街(镇)会同区住房建设部门应当对业主自行管理物业的方式加强指导和监督。要求业委会规范制定业主自行管理方案,并在方案中明确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经营管理等责任。

6.加强物业管理权移交监管工作,维护业主、企业合法权益。业主大会依法选聘新物业企业的,业委会应当及时与原物业企业协商物业管理权移交事宜;协商不成的,可以向街(镇)申请调解,业委会、新物业企业不得强行接管物业管理区域。对原物业企业违反规定拒不退出物业管理区域的,由区住房建设部门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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