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家缘

租赁管理

当前位置: 首页 > 互动交流
《原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租金计收问题的通知》制定背景情况如何?
来源: 广州市住房保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9-05-09 08:23 浏览次数:- [字体:]

我市自1998年底开始实施廉租住房保障制度。根据国家要求,2013年5月1日,我市实施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制度,建立起公共租赁住房为主的住房保障体系,并明确廉租住房并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较原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计租原则和标准不同,为使政策相衔接,市住房保障办于2015年6月印发《关于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并轨后租金计收有关问题的通知》(31号文),对该部分家庭实行三年过渡租金政策。目前,过渡租金政策已实施满三年,相关政策适用期已基本届满。为明确该部分家庭租金缴纳的问题,按照“新人新政策、老人老办法”的思路,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关于原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租金计收问题的通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