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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商业、商务办公等非住宅存量用房改造租赁住房工作指导意见》工作流程怎样?
来源: 本网 发布时间:2019-12-02 14:18 浏览次数:- [字体:]

  (一)提交申请。由房屋权利人、承租人或受其委托的实施单位备齐资料向区指定的租赁住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1.申请函;2.房屋权属证明文件,委托实施的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3.项目改造方案,应包括建筑设计方案图、项目运营方案、租赁管理方案;4.房屋结构安全证明;5.权利人身份证明,委托实施的还需提交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6.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二)审核认定。由区住房管理部门牵头,原则上至少每月召开一次会议,根据项目需要组织区建设、规划和自然资源、消防、环保、卫生、供水、供电、燃气等相关部门依职责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经区政府同意出具同意纳入改造租赁住房的认定意见后实施。各区住房管理部门出具的认定意见应与申报材料一并抄报市住房租赁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办公室备案。
  (三)实施验收。实施单位应当按照经审定的改造方案实施。实施后由区住房管理部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核实改造确按审定方案实施后出具核实意见并抄送市住房租赁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办公室。市住建部门将房屋租赁情况、改建信息统一纳入“阳光租房”平台,建立项目库统筹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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