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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评标专家入的条件是什么?
来源: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2017-11-06 08:20 浏览次数:- [字体:]

根据《广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评标专家管理办法》(穗建规字〔2017〕16号),评标专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年龄在六十五周岁以下、健康状况良好,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够胜任评标工作,包括节假日及外出评标等情况(两院院士或者享受政府特殊津贴者,可以不受年龄限制);

(二)至少具备以下两种条件之一:

1.从事与建设工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八年并具有高级职称;

2.从事与建设工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八年,具有中级职称,且具有以下注册资格之一者:

(1)一级注册建筑师;(2)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3)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道路工程);(4)注册监理工程师;(5)一级注册建造师;(6)注册勘察设计师;(7)注册环保工程师;(8)注册城市规划师;(9)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给水排水、动力);(10)注册机械工程师;(11)注册电气工程师(输变电、供配电);(12)注册造价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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