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解决建设单位更好履行工程项目主体责任和首要责任的问题。规范不得肢解工程发包、涉及主体工程发包和设置联合体等发包行为,规范加强内控和自查制度,督促承包单位按照投标承诺进场施工,落实建筑施工实名制和工资分账管理制度,指定负责施工现场统一管理的施工单位,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
2.规范施工总承包单位依法分包工程的问题。涉及主体结构施工的,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并负责施工现场的统一管理。施工的承包单位应按照投标承诺进场施工,并按规定将分包单位报监理和建设单位审核,从源头遏制违法分包,确保工程项目质量和安全。
3.强调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源头治理。建设单位对发现转包、违法分包和挂靠等违法行为的,应及时向工程项目的建设主管部门报告。鼓励建设单位督促施工单位开设专用工程款收支的监管账户,建设单位、施工单位、银行三分签订监管协议。一方面督促建设加强项目管理,另一方面从账户资金收支和流向上为打击转包、违法分包和挂靠等违法行为形成良好的治理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