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有产权住房产权由个人与政府按份共有,其中政府产权份额由市住房保障办公室、区住房保障部门或受委托的国有住房租赁公司代为持有,按《物权法》相关规定履行共有人权利义务,统称为代持管理机构。“按份共有”是指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按照其份额享有所有权,即按明确的比例享有所有权。承购人购买共有产权住房时,需要与代持管理机构签定《共有协议》,就共有事项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建规字〔2020〕8号)
共有产权住房产权由个人与政府按份共有,其中政府产权份额由市住房保障办公室、区住房保障部门或受委托的国有住房租赁公司代为持有,按《物权法》相关规定履行共有人权利义务,统称为代持管理机构。“按份共有”是指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按照其份额享有所有权,即按明确的比例享有所有权。承购人购买共有产权住房时,需要与代持管理机构签定《共有协议》,就共有事项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建规字〔2020〕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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