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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产权住房售价如何确定?
来源: 本网 发布时间:2020-03-03 15:55 浏览次数:- [字体:]

共有产权住房销售前,首行要由代持管理机构办理评估,取得市场价作为参考。

土地出让时“限房价、竞地价”等方式集中新建的,由开发建设单位按照不高于限价确定具体销售价格;如果限价与市场价基本接近(即限价超过了市场参考价的85%时),经批准可以转为商品住房按不超过限价优先面向申购人出售,但承购人购买后不得再次申购共有产权住房。共有产权住房申请购买人称“申购人”,购得后称“承购人”。其他方式筹集建设的,综合考虑市场价和保障对象支付能力确定销售均价,一般情况下,可能设定为市场价的50%~85%。具体到单套住房售价,其设定以均价为基础,上下浮动比例不超过10%。

举例(1):2020年X月A居住用地以“限房价、竞地价”方式公开挂牌出让建设共有产权住房,假设A地块所在区域前6个月商品住宅成交均价为3万元/平方米,则设定A住房项目建成后最高销售单价为2.1万元/平方米(市价的70%)。A居住用地成交后于2022年X月项目建设进度达到商品房预售条件并申领了预售许可证,假设届时A地块所在区域前6个月商品住宅成交均价已变化为3.3万元/平方米,但该项目的所有共有产权住房销售单价仍按土地挂牌条件约定不能超过2.1万元/平方米,具体每套住房的价格,由开发建设单位以在2.1万元/平方米以下自定的单价乘以该套住房面积计算。

举例(2):2021年X月市X住房租赁公司的B地块共有产权住房项目建设进度达到商品房预售条件并申领了预售许可证,假设届时B地块所在区域前6个月商品住宅成交均价为4万元/平方米、主力户型为70平方米左右(即主力户型市场价约为280万元/套),考虑到供应对象支付能力(比如首付三成的能力不超过60万元,月供能力大致在7000元左右),则确定其销售均价为2.4万元/平方米(主力户型总价不高于168万元,约占市场价的60%),具体套型售价在销售均价上下浮动比例不超过10%以内确定并乘以该套住房面积计算。

举例(3):2022年X月C居住用地以“限房价、竞地价”方式公开挂牌出让建设共有产权住房、且设定其最高销售单价为3.5万元/平方米(市场价5万元/平方米的70%)。C居住用地成交后于2024年X月进行销售,假设届时C地块所在区域前6个月商品住宅成交均价已由两年前的5万元/平方米变化为4万元/平方米,则3.5÷4×100%=87.5%,经批准C项目该批次共有产权住房可以转变为商品住房,按不超过3.5万元/平方米限价销售后承购人取得完全产权,但承购人不能再次申购共有产权住房。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建规字〔2020〕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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