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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购共有产权有什么基本条件?
来源: 本网 发布时间:2020-03-03 16:04 浏览次数:- [字体:]

详见《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八条、第十九的规定。主要基本条件是:

一是单身人士在申购公告日止年满30周岁。

二是本市户籍申购人应具有本市城镇户籍满10年;有本科学士以上学历学位,或有本市公布的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执业资格,或属于高技能、紧缺工种或职业目录、人才绿卡主卡人员,非本市户籍或本市户籍不满10年均可申购。

三是申购公告日前66个月内,已在本市正常缴纳社会基本养老保险不少于60个月,中断、补缴情况不超过6个月且不计在内。

四是申购家庭下无本市住宅、商铺、写字楼。

五是房源公布时,申购公告上载明的其他条件(如户籍所在区域、就业区域要求等)。

还需注意的是,除符合上述基本条件外,申购家庭不应存在第十九条规定的一些特殊情况,比如持有未作不动产登记的住房、申购公告日前5年内有不动产转移记录、原来有住房的夫妻离婚未满3年、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失信等等。

举例:2023年10月20日,位于番禺区的共有产权住房项目公告开始接受申购,意向申购人情况如下:①荔湾区户籍市民D,单身人士,目前在黄埔区工作已有1年,在公告日及之前已年满30周岁,在公告日止荔湾区户籍已满10年,在2018年4月~2023年9月的66个月期间在本市正常交纳基本养老保险64个月(期间曾中断了1个月、补缴了1个月,即中断或补缴累计未超过6个月),则市民D符合基本申购条件;②非户籍市民E,已婚,目前在海珠区工作已有3年,属于我市公布的紧缺工种目录人员,在2018年4月~2023年9月的66个月期间在本市正常交纳基本养老保险62个月(期间曾中断了2个月、补缴了2个月,即中断或补缴累计未超过6个月),则市民E符合基本申购条件。是否符合其他条件需逐项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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