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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征求《广州市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奖补实施办法(修订稿)》公众意见的公告
发布机构: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2021-07-27 17:58
网上征求意见的时间:2021年7月27日- 8月26日

  为加快推进我市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工作,提高奖补资金使用效率,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对《办法》进行了修订,并形成了《广州市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奖补实施办法(修订稿)》(下称修订稿)。修订稿主要修订了以下条款:

  (一)修订第十七条:“奖补资金可用于注入企业住房租赁项目资本金和对住房租赁企业贷款贴息。

  采取项目资本金注入方式的,奖补资金不超过企业投入项目资本金的30%;对住房租赁企业贷款贴息,仅针对2019年1月1日后企业在运营阶段已实际支出的用于住房租赁建设、经营业务的对公贷款利息。贴息金额不超过实际贷款利息总支出的30%。”

  (二)新增附件第一(一)3点:“租赁住房项目贷款贴息,应当提交以下资料:

  (1)申请表;

  (2)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明等材料;

  (3)贷款合同、银行贷款利息单;

  (4)承诺书。”

  (三) 修订附件第一(二)4 点表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3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为环卫工人、公交司机等城市重要公共服务群体提供租赁住房和采取贷款贴息方式的项目复核后进入公示环节。”

  (四)修订第二十六条第二款:“本办法规定的奖励资金和贷款贴息补贴,一次性全额拨付。”

  (五)修订第八条:“城中村租赁住房品质化提升、建筑面积合计不少于2000平方米且相对集中的项目,按建筑面积300元/平方米给予补贴。建筑面积以证载面积为准,无证载面积的,按实测建筑面积且最高不超过280平方米计算。”

  (六)修订第十二条第一款:“2019 年1月1日后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或广州市临时性建筑和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开工建设信息录入管理证明书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同意改造租赁住房的认定意见书或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其中,提供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的品质化提升项目必须完工后方可申请;城中村品质化提升项目,应是村集体经济组织或住房租赁企业第三方代管的整租运营项目。”

  (七)新增附件第一(一)2(6)点:“城中村租赁住房品质化提升项目,还应当提交房屋权属证明或房屋合法来源资料(含不动产权证、房屋产权证、村镇建房许可证、宅基地证等)或测绘报告和租赁合同备案证明。”

  (八)修订第十八条第三款:“在有关承诺、协议约定中,未约定新建租赁住房的租赁运营期不少于10年、非住宅改造为租赁住房的租赁运营期不少于 8 年、品质化提升为租赁住房的租赁运营期不少于5年、不得以租代售、控制租金涨幅等条件。”

  (九)修订第一条:增加《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工作的函》(建办房函〔2021〕49号)作为文件依据。

  (十)修订第四十一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奖补实施办法的通知》(穗建规字〔2021〕4号)同时废止。”

  根据《广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52号)的规定,欢迎社会各界对《广州市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奖补实施办法(修订稿)》提出修改意见及建议。

  一、网上征求意见的时间:2021年7月27日-8月26日。

  二、公众获取征求意见稿全文的途径:点击文本附件下载。

  三、公众反馈意见及建议的途径:可通过电子邮件(liuhao01@gz.gov.cn)、邮寄(广州市豪贤路193号15楼广州市房地产租赁管理所,邮编:510030)、传真(020-83189350)等形式反馈。

  四、联系部门及方式:广州市房地产租赁管理所,联系电话:020-83189350。

  特此公告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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