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转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综合定额》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综合定额〉的通知》(粤建市〔2018〕62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广东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综合定额》的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人工费暂按定额人工费计算。

《2001年广州地铁工程主要项目综合成本指导价》自2018年4月1起停止执行。

附件:《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综合定额〉的通知》(粤建市〔2018〕62号)(点击下载文件.rar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8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