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增补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主承保单位的公示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广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穗建质〔2020〕436号),我市承担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主承保单位的要求为:“应在国内2个或以上城市有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主承保经验,并有10个或以上主承保案例”。

  近期,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申请增补为我市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主承保单位,并提交了相关证明材料(见附件),经初步核查,基本具备我市承担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主承保单位的要求。

  现对相关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月13日-1月27日(共15天)。欢迎社会公众监督,如有异议请向我局反映,申请单位如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我局将撤出公示名单,并将相关线索移送有关部门进一步处理。

  附件:

  1.广州市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主承保单位采集表

  2.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国内主承保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案例统计表

  (以上附件材料的部分信息在公开前由提供单位进行了脱敏处理)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月12日

  (联系人:吴伟,联系电话:020-831244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