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近日,我局收到部分企业涉嫌勘察设计企业资质违规的举报投诉。为促进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健康有序发展,进一步完善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的监管,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市规〔2023〕3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违法违规行为举报管理办法》(建稽[2014]166号)等要求,经研究,我局定于2024年3月20日至4月30日对部分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进行资质动态核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内容

  主要核查企业对应资质的净资产、注册执业资格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等情况是否仍满足《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建市[2013]9号)要求。

  二、被核查企业需提供下列资料

  (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

  (二)企业注册执业资格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职称证书、注册执业证书、执业印章、毕业证书、人员履历表、社保证明(近一个月),并且相关注册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应录入广东省三库一平台。

  以上核查资料可提供复印件,受检企业须对相关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三、核查对象

  本次核查对象主要是近期涉及信访投诉等事项的相关企业。具体名单详见《资质动态核查企业名单》(附件1)

  四、工作要求

  (一)本次核查将采取资料核查、现场核查等形式对企业进行核查。

  (二)各勘察设计企业要高度重视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做好企业自查,被核查企业应认真填写《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资质自查表》(附件2),并积极配合核查工作。资料不齐或者无法提供原件的,应予以说明。被核查勘察设计企业不予配合或者提供虚假资料的,一经查实,将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相关规定提请省级建设主管部门进行处理。

  (三)核查过程中发现企业存在不符合相关资质标准规定的,将向企业下发《整改通知书》(附件3)责令整改,整改期限至2024年4月30日。整改后经复查资质条件仍不合格的企业,我局将按有关规定提请省级建设主管部门撤回其行政许可。

  附件:

  1、资质动态核查企业名单

  2、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资质自查表

  3、整改通知书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3月19日

  (联系人:袁工,赵工;联系电话:020-83124867,020-831242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