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开征集第三批建筑师负责制试点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建设国家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广州市建筑师负责制试点实施工作方案(试行)》等文件精神,为加快推进我市建筑师负责制试点工作,探索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可借鉴的实践工作经验,促进与国际通行规则接轨,推动粤港澳大湾区合作共赢,助力建筑行业高质量发展水平提升,经研究,我局现公开征集第三批建筑师负责制试点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2024年开始,全市范围内新开工或拟开工的新建、改建、扩建的民用建筑工程。试点项目优先考虑全过程工程咨询和工程总承包项目中以设计单位主导或担任技术统筹和管理的房屋建筑项目,由设计单位代建或实施全过程项目管理的房屋建筑项目以及港澳企业在我市独资或控股的房屋建筑项目。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主体要求。

  我市行政范围内房屋建筑工程的建设单位(代建单位)牵头设计单位联合申报。申报单位应具有较好的经营管理水平,具备承担项目试点所需的人员、资金以及工程建设组织管理能力。

  (二)试点项目要求。

  1.试点项目要围绕建筑工程在策划咨询、规划设计、工程(含勘察)设计、协助招标采购、合同管理、运营维护、辅助拆除七个阶段全过程或部分阶段服务内容开展试点,原则上应包含包含规划设计、工程设计、合同管理三个阶段服务内容。设计牵头的EPC总承包项目可适当减少服务内容。

  2.试点项目总建筑师及其团队成员均应拥有相应的服务经验,且近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

  3.试点项目的建设单位要投保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设计单位要投保工程设计责任险,并为项目总建筑师及其团队投保,将其纳入企业设计责任保险体系。

  三、申报流程

  (一)自主申报。经自愿申报,填写试点项目推荐表(详见附件1)及试点实施方案(详见附件2),由项目建设单位及相关设计单位盖章后送试点项目所在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汇总后报我局(市管项目由项目建设单位及相关设计单位盖章后直接报送我局)。

  (二)遴选推荐。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组织申报项目初审,并将遴选通过的试点项目汇总加盖公章后反馈我局。

  (三)试点项目发布。我局将根据试点项目申报情况发布试点项目清单。

  (四)编制实施方案。试点项目发布后,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督促试点项目加快编制试点项目实施方案,明确建筑师职责、组织架构、试点目标、试点内容、实施计划和保障措施,并及时跟进试点进展。

  (五)申报截止时间。第三批试点项目征集时间截至2024年7月26日。

  附件:

  1.广州市建筑师负责制试点项目情况

  2.建筑师负责制试点实施工作方案(大纲)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7月3日

  (联系人:刘先生,联系电话:020-831249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