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应急抢险救灾工程队伍储备库扩库公告

  为进一步扩充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应急抢险救灾工程队伍,增强应急抢险救灾能力,完善应急抢险救灾工作机制,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应急抢险救灾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2023〕8号),现通过公开方式扩建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应急抢险救灾工程队伍储备库,具体公告如下:

  一、储备库管理单位: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人:黄科、马科,联系电话:020-20088211、020-28053283

  二、建设地点:广州地区

  三、公告发布、入库申请登记及递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时间:

  (一)公告发布时间(含本日):2024年7月31日至2024年8月9日。

  (二)入库申请登记时间及递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时间:2024年8月2日至2024年8月9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30时至11:30时,下午14: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地点: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3楼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管理科。

  如入库申请登记单位少于3家时,建库单位可以发布补充公告,适当延长登记时间。延长登记时间后,入库申请登记单位仍少于3家时,建库单位可直接邀请符合本公告《六、入库申请人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单位(包括但不限于已在本公告规定时间内递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的单位)入库。

  四、储备库适用范围及期限

  2024年1月4日公布的原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应急抢险救灾工程队伍储备库企业名单仍然有效,本次储备库扩库后新入库企业与原库内企业组成新的储备库,将适用于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的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管辖范围内发生的应急抢险救灾任务。期限为至下届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应急抢险救灾工程队伍储备库公布之日。

  五、类别及数量

  根据应急抢险救灾工程特点,本次扩库工作包括勘察、设计、施工等3个类别,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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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入库申请人资格审查合格条件

  (一)申请人参加入库申请的意愿表达清楚,申请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三)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且在有效期内的企业资质证书或相关证照。具体要求如下:

  1.勘察企业储备库

  具备(以下任一项):(1)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2)工程勘察专业(岩土工程)甲级资质。

  2.设计企业储备库

  具备(以下任一项):(1)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2)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3)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3.施工企业储备库

  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或以上资质,并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等相关文件执行。入库期间如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发布新规定的,按新规定相应调整执行。

  (四)其他要求,申请人满足以下任意一项即可:

  1.申请人应具备以下业绩,并提供相应业绩证明材料:

  (1)申请加入勘察储备库的,申请人应自2020年1月1日至今承接或参与过房屋建筑类应急抢险救灾工程的勘察业绩1项以上(含1项)。

  勘察业绩项目需提供合同或其他能证明应急抢险救灾工程的证明文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或其他能证明应急抢险救灾工程的证明文件落款时间为准。

  (2)申请加入设计储备库的,申请人应自2020年1月1日至今承接或参与过房屋建筑类应急抢险救灾工程的设计业绩1项以上(含1项)。

  设计业绩项目需提供合同或其他能证明应急抢险救灾工程的证明文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或其他能证明应急抢险救灾工程的证明文件落款时间为准。

  (3)申请加入施工类储备库的,申请人应自2020年1月1日至今承接或参与过房屋建筑类应急抢险救灾工程的施工业绩1项以上(含1项)。

  施工类业绩项目需提供合同或其他能证明应急抢险救灾工程的证明文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或其他能证明应急抢险救灾工程的证明文件落款时间为准。

  注:业绩证明文件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原件备查。

  2.申请人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布的建筑业“链长制”工作示范企业名单内,提供相关网页信息打印页。

  3.申请人在广州市建筑业联合会公布的广州优质民营建筑业企业白名单内,提供相关网页信息打印页。

  (五)申请人应承诺在接到储备库管理单位通知后2小时内响应,无条件按照储备库管理单位要求的时间到达应急抢险救灾服务地点,同时优先调配单位的人力、物力等资源,保质保量,及时完成委托的应急抢险救灾工作(按照附件1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承诺函》)。

  (六)申请人未被列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具体名单以递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信用建设-黑名单”https://jzsc.mohurd.gov.cn/since/blacklist查询为准);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具体名单以递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在“信用广州-信用公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信息”https://credit1.gz.gov.cn/publicity/punishGz查询的“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为准)。

  (七)申请人已按照附件1的内容签署盖章的《入库企业声明函》。

  (八)本次建库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七、申报资料要求

  (一)申报资料

  申报文件一正四副,按顺序标注页码后装订成册,每页需加盖申请人公章,文件加盖骑缝章;入库申请文件封面右上角加盖“正本”“副本”印章,副本可为正本的复印件。申报文件(具体格式详见附件1)顺序要求如下:

  1.入库申请文件封面;

  2.入库申请人提交资料一览表;

  3.入库企业声明函;

  4.企业基本信息登记表;

  5.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其身份证复印件;

  6.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授权委托);

  7.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8.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对应所需资质);

  9.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申报施工类储备库需提供);

  10.入库申请人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第4点要求提供的资料;

  11.承诺函;

  12.申请人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资料。

  申请人需自备能装下其资格审查文件的密封袋,以便在核对完原件后当场密封。在密封袋上注明:“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应急抢险救灾工程队伍储备库扩库申报资料”字样,以及申请入库类别、申请人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递交日期,并加盖申请人公章。不同类型储备库的申报资料需分别单独封装。

  (二)需现场核查原件

  申请人单独打印一份《入库申请企业现场核查情况表》(附件2),盖章并填写好对应页码。现场原件核对完成后当场退回,需现场核对原件的资料如下: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2.被授权人身份证(如授权委托);

  3.业绩证明材料。

  八、入库资格审查要求

  (一)评审事项

  资格审查工作由建库单位依据本公告第六点“入库申请人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要求进行审查。申请人或申请文件不满足公告第六点要求的,视为不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

  (二)入库企业数量要求

  1.对于勘察、设计、施工库,当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申请人数量在3家及以上,则全部入库。

  2.当通过某组别资格审查的申请人数量少于下限家数,则该组别扩库失败,该组扩库失败后,建库单位可直接邀请符合本公告第六点“入库申请人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单位(包括但不限于已在本公告规定时间内递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的单位)入库。某一组别的扩库失败均不影响其他组别的扩库评审工作。

   九、潜在申请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扩库公告内容有异议的,可在公告发布期间向建库单位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异议受理电话:020-83124839

  地址:府前路1号大院3号楼

   十、本次扩库的公告修改、补充、公示以及相关信息均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http://zfcj.gz.gov.cn/)发布。

   十一、企业库管理制度

  入库企业应遵守《广州市应急抢险救灾工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并接受建库单位和项目建设单位的管理和监督。

   十二、储备库管理要求

  包括但不限于如下:

  (一)储备库管理单位对储备库进行日常管理,确保储备库正常运行。

  (二)各入库企业应结合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广州市建筑工程应急抢险队伍建设实施意见》等文件要求,加强应急抢险救灾工程队伍管理,完善应急抢险救灾工程队伍的管理措施,认真做好应急抢险救灾工程队伍体系建设、人员培训、物资设备储备、训练操练、预案演练等工作。

  (三)入库企业应严格遵守相关应急抢险救灾工作规章制度,并履行下列责任:

  1.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

  2.树立高度的工作责任感,服从命令,听从指挥。

  3.自觉参加培训和演练,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4.应急抢险救灾工程实施前,应当制定专门的实施方案,落实安全管理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5.加强工程质量管理,保证应急抢险救灾工程进度和质量。

  6.应当按照行业管理要求配备项目负责人、相应的工程技术人员和设备,并确保到位。项目负责人全面负责质量安全管理工作。采购的材料应当符合施工技术标准、工程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

  7.应急救援队伍应当制定值班值守、应急处置、教育学习、培训演练、内务管理、装备管理、考核等管理制度,建立训练和演练、事故灾害救援评估、隐患排查情况等各种档案资料,不断提高队伍自身内部管理水平。

  8.加强应急装备、器材和物资的维护保养,保证性能良好。

  9.不得转包或者违法分包所承揽的工程,不得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降低人员和设施设备配置标准。

  (四)入库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作清退出库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1.在被确定为应急抢险救灾单位后,无故未在30天内与建设单位签订合同的;

  2.对承揽的项目持消极态度,不积极配合建设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保质保量完成,故意延误完成时间,造成建设单位工作被动及重大损失的;

  3.索取、收受委托合同以外的酬金或其他财务,或者利用工作之便,牟取其他不正当的利益;

  4.与他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

  5.未经建设单位同意分包承包业务或者违法转包的;

  6.在执行业务过程中,故意向他人泄露保密资料,收受贿赂,索取回扣或者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7.入库后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信用中国”、“信用广州”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8.通过隐瞒、伪造、涂改、假借、挂靠等弄虚作假的非法手段取得入库资格的。

  9.法律、法规、规则禁止的其他行为的。

  (五)如入库的企业提出退库书面申请,自递交退库申请之日起,不再参与应急抢险救灾工程参建企业的选取。

  (六)储备库管理单位将根据入库企业的考核情况及工程项目建设需要,不定期对应急抢险救灾队伍进行维护更新。可根据工作实际需要以公告形式,增加建设储备库入库的数量,或对储备库进行调整,直至终止储备库。

   十三、最终解释权

  建库单位拥有本次建库活动及储备库管理的解释权。

  附件:

  1.入库申请文件

  2.入库申请企业现场核查情况表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