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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推出分配420套来穗务工人员公共租赁住房
来源: 本网 发布时间:2019-12-03 16:16 浏览次数:- [字体:]

  我市计划于12月3日推出420套公共租赁住房,面向符合条件的来穗务工人员供应,12月10日起接受网上预申请,于2020年4月9日公开进行摇号分配。

  一、房源情况及租金标准

  本次推出分配的房源点共有2个,总套数为420套。其中:白云区283套,黄埔区137套。房源情况及租金标准详见下表。

  公共租赁住房房源情况及租金标准表



  最终供应房源套数将根据申请情况和房源情况调整。

  二、样板房开放

  (一)开放时间

  12月6日至8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6:00开放样板房,并在保利瀚林花园现场设咨询点。

  (二)开放房源点

  本次来穗务工人员公共租赁住房开放日将开放2个房源点,具体项目名称见下表:

  公共租赁住房开放日房源项目

  



  (三)开放日房源项目乘车指引

  

  三、申请对象

  本次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对象包括以下两类人群:一是来穗时间长、稳定就业的来穗务工人员(简称对象一);二是高技能人才或者获得荣誉称号的来穗务工人员(简称对象二),其中:

  (一)对象一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在广州市申报居住登记,办理并持有《广东省居住证》3年以上,且申请时仍在有效期内。(注:本文中的“申请时”是指本次公共租赁住房受理申请截止之日,即2020年1月8日。)

  2.申请人在广州地区参加社会保险(含广东省、广州市社会保险,社会保险的内容包括基本养老、职工社会医疗、工伤、失业和生育保险,下同)连续缴费(含补缴)满2年或5年内累计缴费满3年,且申请时处于在保状态。

  3.申请人在申请时已在本市办理就业登记,已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2年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且申请时处于合同有效期内;或者属于在本市辖区内办理了商事登记的企业出资人或者个体工商户经营者,且申请时商事登记未被注销、吊销。

  4.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在本市未承租直管公房或单位自管房,且在申请时在本市未享受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保障。

  5.申请人及其配偶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6.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没有犯罪记录及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没有公安机关作出的处以行政拘留、责令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收容教育、收容教养等治安违法记录。

  (二)对象二包括以下三类人员:

  1.持有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或者三级、二级、一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高技能人才。

  2.获国家、省和本市党委、政府授予的荣誉称号,或者获得“广州市优秀异地务工人员”、“广州市优秀异地务工技能人才”称号人员。

  3.在本市及以上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表彰或奖励人员。

  上述人员须持有《广东省居住证》、在广州地区参加社会保险、已在本市办理就业登记或者商事登记(申请时上述证件及证明仍在有效期内),且符合对象一第4、5、6项条件。

  申请对象可以以家庭名义申请,也可以以个人名义申请。每个家庭确定1名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申请人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仅限于其在广州工作或居住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未成年是指申请时,即2020年1月8日未满18周岁)。

  四、分配原则

  本次公共租赁住房分配按照下列分配原则的先后顺序对具有配租资格的家庭进行排序并随机配房:

  (一)家庭人口与户型对应原则

  4人及以上家庭分配三房一厅,3人户、2人户中父女或母子结构的家庭分配二房一厅,其他2人户家庭分配一房一厅,1人户家庭分配一房(单间)。

  三房一厅在满足4人及以上家庭需求后仍有剩余的可向3人户家庭配租;二房一厅在满足3人户家庭及2人户中父女或母子结构的家庭需求后仍有剩余的可向其他2人户家庭配租;一房一厅在满足其他2人户家庭需求后仍有剩余的可向1人户家庭配租。

  (二)配租顺序原则

  配租先后顺序按申请人积分高低排列;分数相同的,按申请人在广州地区缴纳医疗保险年限月数长短进行二次排名确定次序;经二次排名仍未能确定次序的,通过摇珠方式确定。

  申请人积分包括基础配租分和优先配租分两类:

  1.经审核公示符合公共租赁住房承租资格的申请人,积基础配租分60分;

  2.持有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或者三级、二级、一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高技能人才申请人,积优先配租分10分;

  3.获国家、省和本市党委、政府授予的荣誉称号,或者获得“广州市优秀异地务工人员”、“广州市优秀异地务工技能人才”称号的申请人,每个荣誉称号积优先配租分10分,最高不超过20分。

  4.获得世界技能大赛或者国家级技能竞赛的获奖人员,积优先配租分10分;获省或者市级技能竞赛的获奖人员,积优先配租分5分;

  5.获得本市及以上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表彰或奖励的申请人,积优先配租分10分;

  6.属于对象一,且属于在本市从事公共服务领域特殊艰苦岗位的政府专职消防员、警务辅助、环卫、公共交通、医护(含养老护理、民政部门社会福利机构护理)工作超过3年,申请时正在从事上述职业的一线从业人员的申请人,积优先配租分5分;

  7.属于对象一,且申请之日前5年内在本市参加献血(每次积优先配租分2分)或者志愿者服务(每满50小时积优先配租分2分)的申请人,以上各项1年内积分不超过2分,两项累计最高不超过10分。第1至第5项人员,经审核获得承租资格后直接积分,第6、7项人员的积分由来穗人员服务管理部门认定后予以积分。

  (三)房源点选择原则

  申请对象在2个房源点中可选择1~2个房源点。根据申请对象的配租顺序及所选配租房源点的先后,通过电脑摇号系统确定配租房源点的配租资格。未获配租意向房源点配租资格且愿意服从分配的分配对象,参与剩余房源摇号分配。

  五、申请、分配程序

  来穗务工人员公租房采用网上预申请、窗口受理的方式,实行街镇和区二级审核、市网站公示的审核制度,来穗务工人员住房保障资格审核由住房保障部门会同来穗人员服务管理部门牵头,各相关职能部门配合。区住房保障部门负责审核申请人家庭住房情况。区来穗人员服务管理部门负责审核申请人居住登记和《广东省居住证》办理情况,汇总相关部门的审核意见。区公安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医保分中心、区卫生健康局、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市献血办、市志愿者协会、团市委按照工作分工审核申请人相关信息。

  来穗务工人员公租房申请、分配程序包括以下九个环节:网上预申请——街镇窗口受理——街镇初审——区住房保障、来穗人员服务管理等部门会审——审核结果公示——公布配租名单——摇号配租及结果公告——签订租赁合同——办理入住。

  六、时间安排

  本次公租房时间安排详见下表


  七、温馨提示

  (一)来穗务工人员如需了解本次公租房分配的相关情况,可前往居住地所在区受理来穗务工人员申请公租房的街(镇)来穗人员和出租屋服务管理窗口(下称受理部门)咨询并领取《2019年来穗务工人员申请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摇号分配指引》(下称《分配指引》)等资料。也可拨打广州政府服务热线电话12345或登录网站(市住建局http://zfcj.gz.gov.cn/或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http://lsj.gz.gov.cn)了解详情,并可在上述网站下载《分配指引》等资料。

  (二)本次公租房申请采取网上预申请的方式,申请对象可先准备申请所需资料,于12月10日—12月31日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广州分厅来穗务工人员申请承租公共租赁住房专题网页(网址:http://wsbs.gz.gov.cn/gz/gzf/index.jsp)进行预申请。届时,申请对象可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网上办事大厅网站浏览网上预申请的相关操作指引,或前往居住地所在区受理部门咨询了解详情。

  (三)12月6日-8日公租房房源开放点场地有限,现场不提供停车场地,请前往参观、咨询的人员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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