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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新闻发布会讲话稿
来源: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2018-08-20 07:36 浏览次数:- [字体:]

各位新闻界的朋友:

《广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已经6月27日第15届43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和8月10日市委深改会议审议通过,并通过了住房城乡建设部组织的专家评审和备案审核。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实施方案》编制背景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优化营商环境和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十六次会议强调,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特大城市要率先加大营商环境改革力度。

2018年1月,李克强总理主持新年第一次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住房城乡建设部牵头负责提升办理建筑许可指标排名专项行动,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3月,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明确“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间再压缩一半”。自此,在国务院的主导下,全国掀起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改革浪潮。

4月中旬,《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和《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2018年改革工作安排》分别将我市列为国家和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双试点”城市。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工程项目建设审批改革工作,成立由市委主要领导任组长,市政府主要领导任常务副组长的改革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推进。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推动政府职能转向减审批、强监管、优服务,提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的效率和质量,切实解决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面临的立项耗时长、方案稳定难、与规划要求矛盾多、评估事项多、施工许可审批前置条件多等突出问题,及有针对性地解决企业集中反映的现有环节耗时长、不确定性因素较大等制约审批效率的突出问题。我市结合近几年的改革实践,明确由市住建委牵头,发改、国规、政务等部门参与,联合制订了内容详细,具有创新和可操作性的《实施方案》。

二、《实施方案》的基本框架和主要特点

(一)基本框架

《实施方案》分为“总体要求”“改革措施”“保障措施”三大部分。其中,“改革措施”包括行政审批和技术审查相分离等10个方面的33项改革措施。

(二)主要特点

1.审批效率大幅提升。通过多项改革创新,大幅压缩审批时限,在国办要求120个工作日的基础上,将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从立项到竣工验收环节的评审审批时间压缩为90个工作日;社会投资项目分为4类,行政审批控制在22-50个工作日以内,政府组织或购买服务的技术审查时间: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控制在15个工作日以内,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技术审查按需开展,时间控制在25个工作日以内。

2.创新举措亮点纷呈。《实施方案》涉及“并联审批”、“区域评估”、“技术审查与行政审批相分离”、“工程方案联合评审”、“工程建设和征地拆迁统一立项、分开报批”、“施工图联合审查”、“限时联合验收”、“土地资源和技术控制指标清单制”、“带方案出让”和“水、电、气”等公共服务“提前介入、提前报装、同步施工、同步验收”等多项改革创新措施。其中3项改革措施创新尤为突出。一是实行“工程方案联合评审”。充分发挥行业主管部门专业技术优势,由行业主管部门牵头联合发改、国规、财政等部门,通过“联合评审”方式尽快稳定工程方案后,再分别由国规部门办理规划选址(与用地预审合并)、发展改革部门办理可研报告(与项目建议书合并)、建设行业主管部门办理初步设计审查和概算审批。二是建立“土地资源和技术控制指标清单制”。对社会投资项目,减少用地企业办理审批事项数量和耗时,尽早稳定管理指标要求,将原来用地企业在规划设计阶段逐项申请征询才能取得技术控制指标的方式,改由国土规划委(土地储备机构)统一牵头汇总各专业部门技术控制指标的方式,将外部事项转为内部事项,减少后续征询意见环节,有利于用地企业取得用地后尽快开展工程设计提供条件。土地在出让前,形成指标总清单,土地出让时一并交付用地受让单位。豁免用地红线范围内供水、排水工程开工审批、移动改建占用公共排水设施的审批、道路挖掘等审批,建设单位“取地后可实施”。三是推行“带方案出让”制度,分类办理规划审批和施工许可。对于规划明确的产业区块范围内“带方案出让”的工业项目,取消设计方案审查环节,可直接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目前《实施方案》的印发实施是一个里程碑节点,接下来,在改革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市政府将协调组织住建委、国规委、政务办等部门在目前已完成“设计招标改革”、质监安监与施工许可合并办理、国土规划审批事项合并办理等3项工作的基础上,继续按时间节点完成改革配套文件,确保《实施方案》相关改革事项落地,顺利通过国家年底考核,为优化广州营商环境做出更大贡献。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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