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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5套剩余经适房推出销售11月11日起公开接受意向登记
来源: 本网广州市住房保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0-11-11 09:22 浏览次数:- [字体:]

  11月11日起,我市集中推出剩余经济适用住房(下称“经适房”)共705套,公开向我市已取得《广州市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明》(以下称《准购证明》),且《准购证明》有效期在2013年4月12日(含当天)之后未被取消轮候资格的轮候家庭销售。

  一、房源情况

  本次推出的经适房房源为黄埔区天鹿花园以及分布各区的分散房源,具体情况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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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销售工作安排

  (一)登记购房意向(11月11日上午9时至11月25日下午5时)

  (二)公布意向登记名单(11月30日-12月7日)

  (三)评分排序(12月8日)

  (四)公布评分排序结果(12月9日)

  (五)发放《参加经济适用住房申购资格复核通知书》(12月14日- 16日)

  (六)购房资格复核、投诉举报、异议申诉、异议复核及举报核查(2020年12月14日至2021年3月19日)

  (七)公布资格复核结果及选房顺序(具体时间根据资格复核完成时间确定,预计2021年3月下旬)

  (八)发放《经济适用住房选房通知》(公布选房顺序之日后6日内)

  (九)网上预约看房(具体时间根据资格复核完成时间确定,预计2021年4月上旬)

  (十)房屋选房

  三、关于经适房购房意向登记

  因新冠疫情防控需要,本次经适房销售通过微信小程序进行购房意向登记,在意向登记期间不开放样板房供市民参观。

  符合条件的轮候家庭如有购房意向,可通过微信“穗经适房”小程序阅览销售文件、房源介绍、VR看房,并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http://zfcj.gz.gov.cn)下载或前往户籍所在街道办事处(镇政府)领取《经济适用住房购房意向登记表》(下称《登记表》)。轮候家庭填写《登记表》后,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微信“穗经适房”小程序提交意向登记(意向登记时需上传已填写的登记表、申请人身份证、《准购证明》)。申请人也可在规定时间内持《准购证明》、身份证原件前往户籍所在街道办事处(镇政府)进行咨询,由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工作人员指引下完成意向登记。意向登记成功提交后不可撤销,完成意向登记后可通过微信“穗经适房”小程序查询结果。

  四、关于申购家庭资格复核

  本次销售程序采取先评分排序再进行购房资格复核、选房的做法。评分排序顺序号1-1300号的申购家庭须按规定到申请人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递交《申报表》及家庭收入、资产等资料参加购房资格复核。申购家庭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递交材料(补充材料)参加资格复核的,视为放弃申购资格。

  五、关于《经济适用住房选房通知》的发放

  市住房保障办根据评分排序结果和资格复核、异议复核情况,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微信“穗经适房”小程序公布资格复核结果及房屋选房顺序。选房顺序公布后,将向资格复核通过的申购家庭发放《经济适用住房选房通知》。选房顺序号超出房源数量的申购家庭(706~1300号)为选房后备家庭,如选房顺序号在1~705号的申购家庭弃购时,选房后备家庭方可按顺序替补认购房屋。凡取得《经济适用住房选房通知》的申购家庭有房源可选择时放弃选房的,均视为弃购。

  六、网上预约看房

  考虑目前疫情防控情况,本批经济适用住房房源主要通过微信小程序“VR看房”。在资格复核完成后选房前,评分排序顺序号1-1300号的申购家庭经资格复核通过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届时将另行公布及通知)通过微信“穗经适房”小程序预约参观样板房(预约参观日期、时间段),现场仅开放参观天鹿花园、珠江嘉苑两个房源点的样板房。

  每户家庭只能预约参观每个房源点1次,每次人数不超过3人,没有预约的申购家庭不得进入现场看房。

  网上预约现场看房环节须视届时疫情管控情况,若受疫情管控影响,将取消现场看房环节。

  七、温馨提示

  (一)市民如需了解本次经适房销售方面的情况或有疑问可拨打销售电话:38894285、38894510、38390386咨询(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二)本次推出供应的经适房为我市剩余经适房,本批经适房销售完成后,不再推出销售经适房,未能成功购得经适房的轮候家庭,符合我市公共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申请条件的,可按照有关规定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或者待共有产权住房推出供应时申购共有产权住房。

  附件:各房源点地址及交通线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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