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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申报工作全面启动
来源: 本网广州市房地产租赁管理所 发布时间:2020-06-16 09:05 浏览次数:- [字体:]

  2020年6月15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阳光租房”平台开始受理申请,标志着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申报工作全面启动。凡符合《广州市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奖补实施办法》(穗建规字〔2020〕33号)要求的项目均可参与奖补资金申报。

  一、 奖补项目申请渠道

  网址:http://zfcj.gz.gov.cn/ygzf/(“阳光租房”平台--奖补申请栏目,该网页可查看详细指南、操作手册)

  二、奖补项目类别

  (一)补贴类项目主要分为三大类。

  一是支持新增租赁住房项目,指利用集体、国有建设用地建设的租赁住房项目。主要包括以下类型:

  1.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项目(仅限于广州市集体土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项目);

  2.国有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项目(包含但不限于以下项目):企业利用存量土地建设租赁住房项目、产业及工业园区配建的租赁住房项目、人才公寓项目、全自持及竞自持地块新建租赁住房项目、大中专院校新建租赁住房项目。

  二是支持改造租赁住房项目。包括商业、办公、工业、酒店用房等非住宅经批准改造为租赁住房项目。

  三是品质化提升租赁住房项目。包括:

  1.规模化品质化提升城中村租赁住房项目。主要指“城中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管理或引入第三方专业化企业实施运营的托管项目。

  2.闲置住房品质化提升项目。主要指住房租赁企业将毛坯或闲置的住宅重新设计装修达到出租条件,增加住房租赁市场房源供应量的项目。

  (二)补贴类项目的申请条件。

  一是新建类租赁住房申请条件:2019年1月1日后开工并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或《广州市临时性建筑和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开工建设信息录入管理证明书》。

  二是改造类租赁住房申请条件:2019年1月1日后开工并取得《同意改造租赁住房的认定意见书》。

  三是品质化提升类租赁住房申请条件:2019年1月1日后取得合法物业使用权,并实质性动工装修的项目。

  (三)奖励类项目主要分为三大类。

  一是住房租赁企业将房源信息录入“阳光租房”平台。

  二是住房租赁企业、中介机构通过“阳光租房”平台办理住房租赁合同备案。

  三是社会住房信息平台与“阳光租房”平台互联。

  (四)奖励类项目的申请条件。

  一是录入房源奖励申请条件:住房租赁企业将房源信息录入“阳光租房”平台,录入房源数量不少于300套(间)的,或建筑面积不少于10000平方米。

  二是办理租赁合同备案奖励申请条件:住房租赁企业、中介机构于2019年1月1日后通过“阳光租房”平台办理住房租赁合同备案,且租期在6个月(含)以上。

  三是平台互联奖励申请条件:社会住房信息平台应当取得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单位备案,没有违规使用租金贷、消费贷等金融服务产品,与“阳光租房”平台互联并实现房源验真和网上合同登记备案功能。

  三、奖补申请配套政策文件

  为方便各企业主体做好奖补项目申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同步编制了《广州市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奖补项目申请指南(奖励类)》、《广州市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奖补项目申请指南(补贴类)》及奖补系统注册、申请操作手册,各申报主体可登陆“阳光租房”平台查阅。

  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申报工作启动,将有效助推广州市加快住房租赁市场发展步伐。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将依据线上申报情况,公平、公正开展奖补项目遴选、审核工作,充分发挥奖补资金示范带动作用,补短板、强弱项、奖先进,推动住房租赁市场繁荣向好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住有所居的美好生活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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