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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住房租赁企业金融风险排查工作的通知
来源: 本网 发布时间:2020-08-11 15:40 浏览次数:- [字体:]

广州市房地产租赁协会及各住房租赁企业:
  为规范我市住房租赁企业的经营行为,防范和化解住房租赁市场风险,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我市住房租赁市场健康发展,现组织开展住房租赁企业金融风险排查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住房租赁企业开展自查工作。企业填写《住房租赁企业基本情况自查表》(见附件1),于2020年9月30日前,按企业注册地报所属区住建部门(见附件 5),同时报广州市房地产租赁协会。
  二、市房地产租赁协会统计汇总。市租赁协会统计各报送企业单位的经营情况,于2020年9月30日前将排查情况报告(含附件表格)报送市房地产租赁管理所。
  (一)统计企业(含各营业点)的实际经营情况,含注册资金、经营面积、房屋数量等,填报《广州市房地产租赁协会统计汇总表》(见附件2)。
  (二)统计排查允许承租人使用住房租金贷款的企业,含该企业使用的APP、合作的金融机构、承租人使用住房租金贷款的占比 、租金收入中住房租金贷款的占比等情况,填报《承租人使用住房租金贷款的住房租赁企业汇总表》(附件3)。
  (三)统计排查采取“高进低出”(支付房屋权利人的租金高于收取承租人的租金)、“长收短付”(收取承租人租金周期长于给付房屋权利人租金周期)进行经营的企业。统计“高进低出”经营的租金差额,“长收短付”经营形成的资金池沉淀金额,填报《“高进低出”、“长收短付”的住房租赁企业汇总表》(见附件4)。
  三、住房租赁企业认真整改落实。存在以下情形的住房租赁企业,务必立整即改。
  (一)转租住房100套(间)以上的住房租赁企业没有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从事住房经营的企业经营范围没有注明“住房租赁”的。
  (二)以隐瞒、欺骗、强迫等方式要求承租人使用住房租金消费贷款的;以租金分期、租金优惠等名义诱导承租人使用住房租金消费贷款的;贷款期限超过住房租赁合同期限的;发放贷款频率与借款人支付租金频率不匹配的。
  (三)采取“高进低出”(支付房屋权利人的租金高于收取承租人的租金)、“长收短付”(收取承租人租金周期长于给付房屋权利人租金周期)经营模式的;
  (四)租金收入中住房租金贷款金额占比超过30%的。立即制定整改计划,确保占比指标于2022年底前调整到位。
  四、住建部门加强对住房租赁企业监管。结合各企业的自查情况,根据“双随机、一公开”制度进行抽查。对未填报自查表的企业,进行现场检查,核实情况。对不具备持续经营能力、扩张规模过快、存在违法违规情形的住房租赁企业,采取约谈告诫、暂停网签备案、发布风险提示、依法依规查处等方式,防范化解风险。
  特此通知
  附件:
  1.住房租赁企业基本情况自查表

  2.广州市房地产租赁协会统计汇总表

  3.承租人使用住房租金贷款的住房租赁企业汇总表

  4.“高进低出”、“长收短付”的住房租赁企业汇总表

  5.各单位(承办部门)联系表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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