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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2020年度广州市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来源: 本网 发布时间:2020-09-28 14:21 浏览次数:- [字体:]

花都、番禺、增城、从化区住房和建设局,市房地产中介协会,各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
  根据《广州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我局将于2020年10月9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20年度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按揭服务机构年度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主体
  市房屋交易监管中心负责检查越秀区、海珠区、荔湾区、天河区、白云区、黄埔区、南沙区已备案的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及分支机构、按揭服务机构及分支机构。花都区、番禺区、增城区、从化区住房和建设局负责检查各自辖区内办理了备案的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及分支机构、按揭服务机构及分支机构。检查结果于2020年12月31日前报送我局,由我局统一对社会公布。
  二、检查对象
  2020年9月30日前办理了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备案的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按揭服务机构及其分支机构。
  三、检查时间
  2020年10月9日起至2020年12月15日止。
  四、检查程序
  (一)网上预受理。各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登录阳光家缘网站(http://zfcj.gz.gov.cn/zfcj/ygjy)、市房地产中介协会网站(www.gzrea.org.cn)的中介网上预受理系统,根据指引填写《广州市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年度检查申请表》、《机构和持证人员情况统计表》和《年度统计汇总表》,系统将自动对所填写的数据、资料进行预审,预审通过后可获得《受理回执》。
  (二)提交书面资料及领取新证。各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按《受理回执》的提示按时向检查部门提交书面资料,经检查部门审核通过的,即可换领备案证书。
  五、检查要求
  (一)各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应在规定期限内申请办理年度检查手续。
  (二)各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在年度检查工作中,应认真核对机构各基本信息,保证所填数据、资料的一致性和真实性。
  1、中介信用管理系统中的机构名称、地址、法人代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经营范围、品牌名称等信息与机构现有信息不相符的,须办妥变更手续后,再办理年度检查手续;
  2、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应根据 2020 年实际业务开展情况,在系统中对业务范围(包括:代理、咨询、按揭、经纪、市场分析、市场策划)进行勾选,并根据所勾选项目如实填报相关业务数据。
  (三)各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提交的书面资料须与网上所填写的内容一致并加盖公章,资料为复印件的需提交原件进行核对。
  六、未按要求参加年度检查的,不再发放新备案证书,原证书自动失效。
  七、2020年度广州市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年度检查结果将于2021年1月向社会公布。

  特此通知。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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