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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穗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实施细则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来源: 广州市住房城乡建设网 发布时间:2017-07-12 00:18 浏览次数:- [字体:]

本站讯 为解决来穗务工人员住房困难问题,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11号)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于2015年印发《来穗务工人员申请承租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实施细则(试行)》(穗建住保〔2015〕1312号,下称“试行稿”)。目前,试行稿有效期已届满。为进一步加大对来穗务工人员群体住房保障力度,市住房保障办对试行稿进行了修订,并起草了《来穗务工人员申请承租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于7月12日至7月21日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公征期间,市民群众可登录网站http://www.gzcc.gov.cn/查阅征求意见稿全文,通过邮寄、电子邮件或传真等方式向市住房保障办反映意见和建议(邮寄地址:广州市豪贤路193号市住房保障办11楼综合处,邮编510030;电子邮箱:gzszbbgz@163.com;传真:83191642)。

一、征求意见稿主要修订内容

与试行稿相对比,征求意见稿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做出了修订:

(一)放宽来穗务工人员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

放宽三方面限制:一是删除了对来穗务工人员家庭申请公租房收入和资产方面的限制,保障范围人群更广;二是放宽了连续办理居住证年限,将连续办理《广东省居住证》的时间由5年以上缩短至3年以上;三是放宽了申请人家庭住房情况要求,删除了“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在本市没有购买、出售、赠与、受赠、继承房产或对夫妻共有房产进行离婚析产”的限制,与户籍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公共租赁住房政策保持一致。

新增两类保障群体:一是将创业就业人员纳入保障范围;二是将在广州地区缴纳广东省社保人员纳入保障范围。

(二)扩大优先配租积分范围

1.将“政府专职消防员、警务辅助人员”一并纳入“公共服务领域特殊艰苦岗位群体”,可以获得优先配租积分。

2.把获得世界技能大赛,国家、省、市级技能竞赛的获奖人员纳入优先配租积分范围。

(三)调整租赁期限及租金标准

1.租赁合同期限由3年调整为5年,与户籍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政策保持一致。

2.修订稿不再设定收入线准入标准和资产限额,因此租金按照该项目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执行,不予租金减免。

(四)完善违规申请、使用公共租赁住房行为的处理规定

根据国家部委、省及我市的有关规定,进一步明确来穗务工人员申请、承租公共租赁住房过程中违规行为的处置办法,并规定弄虚作假申请、违规使用、租赁期满拒不腾退公共租赁住房等多种违规行为将载入广州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二、热点问题解答

(一)申请承租来穗务工人员公共租赁住房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答:以下两类来穗务工人员,可以申请承租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

第一类:来穗时间长、稳定就业的来穗务工人员。

此类人员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在广州市申报居住登记,办理并持有《广东省居住证》3年以上,且申请时仍在有效期内。

2.申请人在广州地区参加社会保险(含广东省、广州市社会保险,社会保险的内容包括基本养老、职工社会医疗、工伤、失业和生育保险,下同)连续缴费(含补缴)满2年或者5年内累计缴费满3年,且申请时处于在保状态。

3.申请人在申请时已在本市办理就业登记,已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2年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且申请时处于合同有效期内;或者属于在本市辖区内办理了工商登记的企业出资人或者个体工商户经营者,且申请时工商登记未被注销、吊销。

4.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在本市未承租直管公房或者单位自管房,且申请时在本市未享受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保障。

5.申请人及其配偶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6.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没有犯罪记录及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没有公安机关作出的处以行政拘留、责令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收容教育、收容教养等治安违法记录。

第二类:高技能人才或者获得荣誉称号的来穗务工人员。

1.持有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或者三级、二级、一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高技能人才。

2.获国家、省和本市党委、政府授予的荣誉称号,或者获得 “广州市优秀异地务工人员”、“广州市优秀异地务工技能人才”称号人员。

3.本市及以上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表彰或者奖励人员。

上述人员须持有《广东省居住证》、在广州地区参加社会保险、已在本市办理就业登记或者工商登记(申请时上述证件及证明仍在有效期内),且符合上述第一类来穗务工人员第4、5、6点条件。

(二)我市是否会在今年推出来面向穗务工人员的公共租赁住房?推出具体情况如何?

答:来穗务工人员公共租赁住房政策修订出台后,计划年内推出供应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约1000套,面向符合申请条件的来穗务工人员供应。具体供应时间、项目信息等将通过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网站和相关媒体发布。有需求的人员敬请留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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