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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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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行政复议办事指引
来源: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2018-09-27 08:12 浏览次数:- [字体:]

序号

事项

内容

1

申请对象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2

申请条件

1、有明确的申请人和符合规定的被申请人;
2
、申请人与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
3
、有具体的行政复议请求和理由;
4
、在法定申请期限内提出;
5
、属于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政复议范围;
6
、属于本委法定职责范围;
7
、其他行政复议机关尚未受理同一行政复议申请,人民法院尚未受理同一主体就同一事实提出的行政诉讼。

3

办理程序

1.提交申请。申请人按规定提交申请材料。

2.审查处理。依法审查申请材料,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

3.审查办理。对复议案件进行审理并依法作出复议决定。

4.送达。将复议文书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

4

办理期限

根据相关规定,自受理复议申请次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本委负责人批准,可延长30日。

5

受理窗口

地 址:市政务服务中心5楼窗口

联系电话:020-12345

交通指引:

公交:可乘407路在市政务服务中心站下车

地铁:乘坐地铁至珠江新城站从B1出口出站

6

收费标准

不收费

7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19994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2007529日发布,国务院第499号令);

3.《广东省行政复议工作规定》(省人大常委会2003725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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