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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17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情况报告
来源: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2017-12-21 09:12 浏览次数:- [字体:]

2017 年度,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法制办的监督指导下,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紧紧围绕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总目标,认真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与《广州市法治政府建设规划(2015-2020年)》的相关精神,坚持五年总体有规划、每年年初有计划,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进一步提升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依法行政水平。

一、2017年依法行政工作情况

(一)抓机制建设,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长效化。

1.强化领导,完善法治政府建设组织领导机制。一是完善组织机构。委党组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贯彻工作,成立了由委党组书记、主任挂帅的依法行政领导小组,每年组织召开领导小组会议,谋划和落实法治政府建设任务,统筹解决法治政府建设中的各类问题,推动依法行政、政务公开和普法培训等工作的有序开展,为法治政府建设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二是紧密围绕纪律规矩,抓好党员干部队伍建设。集中开展作风纪律专题教育月活动,抓好问题整改特别是作风整改,加强队伍建设。三是逐级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财经责任书》,健全责任体系。出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约谈一把手制度》,强化“一把手”监督,抓好惩防体系构建,将行政审批、处罚事项全部纳入平台公开运行,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2.落实决策程序规定,健全依法决策机制。一是印发《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严格贯彻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风险评估和重大事项合法性审查制度,形成重大事项民主决策、科学决策机制,切实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重大行政决策引发的不稳定因素。二是严格落实《广州市依法行政条例》中关于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对于我委的重大行政决策项目,严格落实风险评估、征求专家意见、合法性审查,提交委主任办公会议集体审议决策等法定程序。在决策过程中,注重采取网络、座谈、听证等多种形式广泛听取、充分吸收社会公众意见,及时准确回复公众留言。三是完善政务公开机构与制度。建立以审批管理处为牵头部门,全委各业务处室、直属单位为责任部门的政务公开组织架构,按规定编制、更新政务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坚持通过办公现场张贴、新闻发布、网站公示等方式和渠道实时持续发布最新政府信息,对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务信息实行100%网上发布。

3.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充分发挥法律顾问积极作用。按照市法制办关于聘请常年法律顾问相关精神,结合政府集中采购要求,制订印发了《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聘请法律顾问相关工作的通知》,对委机关处室聘请法律顾问的程序与要求进行规范。充分发挥法律顾问的智囊作用,选聘顾问为我委的规范性文件制定、合同审查、行政执法等各项工作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通过“借脑”、“借力”进一步提升法律服务保障能力水平。

(二)抓建章立制,夯实法治政府建设基础。

1.立法与改革决策衔接,推动重点领域立法。一是依靠立法促进职能转变,实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在我市新修订的《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创设建设业主负责制的招标管理模式,实行项目分类管理,创新了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模式。顺应国家、省关于物业管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停止办理物业服务企业三级资质行政许可事项,探索建立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的动态监管机制,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事中、事后的监管。二是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工作。结合我市中心工作和发展趋势,统筹推进《广州市房屋租赁管理条例》、《广州市房屋安全管理规定》以及《广州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等重点立法项目。

2.完善立法体制机制,提升立法科学性、民主性和有效性。一是按照“统筹规划计划、立法指导调研、调研服务立法”的基本思路,强化立法工作计划性。每年编制印发年度规范性文件和示范文本制定计划,将制度的起草、修订、废止统筹纳入立法规划计划,强化立法项目责任落实。二是规范立法工作流程,制定《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进一步明确规范性文件制定、发布、管理等工作程序,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印发”的工作要求。三是推行“开门立法”。对涉及重大行政决策、重大民生利益的规范性文件在起草阶段就注意汇总收集公众反映突出的重点、难点问题,并邀请各界人士就重点、难点、焦点问题研讨。组织开展了《广州市直管公房租赁合同》、《广州市房屋租赁合同》等多场专家论证会,多角度提供审查意见。

3.全面梳理排查,完成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涉及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广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做好“放管服”改革、生态文明建设涉及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对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政府规范性文件、部门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并提出了清理意见。

(三)抓行政执法,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1.规范行政执法程序,落实三项制度试点工作。一是制定印发了《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工作实施方案》,利用行政处罚系统,对行政处罚案件进行全流程电子监察,实现立案、调查、取证、权利告知、申诉、听证、处罚决定、执行、行政复议、诉讼和结案等全过程的处理、记录、归档信息化,实现行政处罚全过程记录、公开透明运行。二是落实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印发《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贯彻执行广州市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的通知》,对于重大行政执法决定、重大疑难案件进行法制审核,召开有各相关单位、法制部门、法律顾问参加的案件讨论会,对案件裁量进行充分讨论、慎重考虑、集体决定。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严格落实书面告知程序,在相对人无异议或者严格履行完申辩、听证程序后,再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确保行政处罚合法合理。三是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编制我委权责清单,绘制行政职权目录及运行流程图并在网站公示。制定《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信息公示的通知》,规范全委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工作,确保行政处罚信息在处罚决定发出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公示,并按照市信用办的要求,主动对接市“双公示”、省“三库一平台”等信用平台推送相关信息。

2.加强行政执法标准化建设,推进执法体制改革。结合规范自由裁量权,围绕行政执法主体、程序、文书、档案和监督五方面规范化建设的目标要求,扎实推进执法标准化建设,强化执法文书格式文本推广使用力度。加强对各单位执法文本、执法程序、执法档案等规范化建设的指导,按照一案一卷、文书规范的要求检查并装订案卷,对移交执法档案进行集中规范整理。同时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及时组织行政执法人员资格清理工作,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同时,根据省、市关于行政执法证申领的有关规定,建立常态化的执法人员培训制度,2017年组织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137人参加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的行政执法专业法律法规知识考试,组织我委 180 名执法人员参加广州市综合法律知识网上考试,并按规定完成《行政执法证》申领工作。

3.加强重点环节重点项目执法检查。一是强化招标重点环节监督检查。今年以来,完成招标文件备案、招标投标情况报告备案1000余宗。二是扎实开展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巡查。今年以来,共出动开展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巡查执法人数共7000多人次。三是切实加强对房地产交易市场和中介市场的监督管理。重点加强预售、在售项目巡查监管,着力规范开发企业经营,严厉打击违法违规销售行为。市区两级住建部门不定期组织开展预售楼盘检查,重点查处无证销售、广告违规、捂盘惜售、价外加价、捆绑搭售等违规行为。

4.加强监管,强化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管理。一是开展电子证照目录及证照样本梳理工作。完成业务审批系统与市电子证照系统的对接联通,2016年已率先签发全市首个电子证照(施工许可证),实现了纸质证照与电子证照同步审批签发。二是加强和完善企业诚信评价机制,实现质量安全管理一个圆(使质量安全隐患各环节形成闭合)、织成“监管两张网”(即监管网和责任网相结合),将五方责任主体统一纳入评价体系。建立了施工监理综合诚信评价系统,对施工、监理和检测单位的市场行为和施工现场质量安全行为进行自动评分。三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推广随机抽查。认真落实国务院有关部署要求,印发《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制定双随机抽查方案,合理确定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通过摇号等方式确定随机抽查主体、执法检查人员,严肃查处抽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抽查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

(四)抓行政监督,妥善化解行政矛盾。

1.依法应诉应议,有序开展行政诉讼、复议工作。截至2017年 11 月底,共计办理行政复议案件 52 宗;办理行政诉讼案件88宗;我委作为复议机关,审理各区局的行政复议案件38宗。

2.落实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建立完善我委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机制,从统筹部署、法律服务、业务跟进、后勤保障等多方面搭建工作架构,督促落实负责人应诉工作,并将该项工作纳入年度考核的范围,确保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落实。同时,以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为抓手,在化解行政争议的同时,规范行政管理和执法程序,提高法治意识,强化风险防范措施,降低行政败诉风险,树立认真负责、依法执法的良好形象。2017年完成6件负责人出庭应诉案件,其中1件由委主要领导出庭。同时,通过召开行政执法研讨会,就行政诉讼、复议及行政执法等业务等问题进行研讨,减少行政执法风险,提升行政执法人员素质水平,推进依法行政工作。

3.加强行政复议、诉讼规范化建设,有效化解矛盾纠纷。一是全面推进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制定《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工作方案》、《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行政复议接待和收件制度》、《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行政复议案件审理规则》、《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行政复议接待应急预案》等制度,提升行政复议工作能力,依法依规化解行政争议。二是落实复议文书网上公开制度,打造“阳光复议”。按照市法制办关于复议文书网站公开试点工作安排,在委门户网站开设“行政复议决定网上公开”专栏,除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未成年人等不宜公开的情形外,行政复议决定书均实现网上公开,进一步增强行政复议工作的透明度,提升行政复议公信力和权威性,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

(五)抓事权下放,推进“放管服”工作实效化。

1.积极推进事权下放。按照“应放尽放、属地管理”原则,我委已将工程建设方面的审批管理权限基本下放到各区实施,包括初步设计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节能设计)审查备案、招投标相关备案(含区投资项目和市投资立项但由区实施的项目)、合同备案(下放南沙区)、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备案、占用挖掘城市道路的审批(市管道路除外)、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登记等。2017 年下半年,结合我市放权强区工作,我委针对未下放事项的存在问题,组织力量认真研究,参考深圳市事权下放情况和各区提出的下放需求,初步拟订了建筑业企业三级资质核准、房地产开发企业三级及以下资质核准等六类共 9 个事项的下放意见,目前已按程序报市编办审核。

2.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一是积极推动审批事项纳入集成服务范围。目前,除部分已实现全网办的事项外,我委全部审批事项均已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进行受理,大部分事项已直接移交综合窗口办理,部分材料复杂、专业性强的事项,通过提供预受理、审查前服务等方式,协助办事群众和综合窗口尽快完成申请手续,基本实现“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二是结合集成服务模式,狠抓审批流程优化工作。通过清理审批事项的收件清单,剔除搭车和重复递交的资料,通过转变监管方式,减少审批环节等方式,合理调整流程,重新编制关联审批事项时序,减少政府部门、企业重复确认申报材料次数,实行审批“瘦身”。三是加快电子化审批改造。目前,我委负责的招标文件备案、招投标情况备案、合同备案、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质量安全监督登记以及省下放我委实施的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等业务,实现全电子化审批。四是利用全市信息共享平台,简化群众办事流程。通过向相关部门提供数据共享,建立房产信息批量核查机制,实现了群众在办理低保金领取、公租房资格审查、小学生入学、减免契税以及提取公积金等事项的过程中,无需再专程前往档案馆开具个人名下房产情况证明,减少了群众“开证明”的环节,大大提升政府服务效能。

(六)抓教育培训,提升执法队伍行政能力。

1.紧抓普法宣传,营造良好法治环境。印发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法制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及2017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要点,开展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和全民“6.26”国际禁毒日专项法治宣传教育活动,组织委属单位、-10-机关处室对《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典型案例选编》进行学习。坚持以案说法提升执法人员能力水平,通过召开行政执法研讨会,就行政诉讼、复议及行政执法等业务问题进行研讨,减少行政执法风险,提升行政执法人员素质水平。

2.加强法治教育培训,推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紧密结合当前执法工作需要,举办《行政执法与执法规范》、《民法总则》和《实质解决行政争议的法律方法》等专题讲座,为行政执法人员上好“理论课”,提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

二、2018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计划

(一)进一步抓好行政立法工作。编制2018年度规范性文件和示范文本制定计划,严格立法程序,完善合法性审查机制建设,加强落实立法规划计划管理、提升立法调研水平、优化公众参与机制,重点把好“合法关”、“程序关”和“责任关”,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的积极作用,进一步提升我委规范性文件管理水平。

(二)进一步提升依法行政意识和水平。严格落实好新行政诉讼法各项规定,做好行政诉讼复议与我委业务工作的衔接,及时掌握行政案件基本数据,通过检查或抽查各单位依法行政各项工作以及行政案件的应诉情况,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建议,督促落实行政案件分析报告的工作意见建议,防控行政风险,提高依法行政意识和水平。

(三)进一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进一步优化网上行政审批,结合行政审批优化工作和机构改革,提升审批效率。梳理更新网上办事指南修订,继续开展公共服务事项精简规范工作,大幅减少没有合法依据和搭车管理的公共服务事项,对公共服务事项严格实行目录化管理。

(四)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落实三项制度试点工作要求,进一步做好执法信息网上公示工作,落实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要求,做好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查工作。及时开展执法案卷评查,督促行政执法检查整改落实,提高行政执法管理的透明度。进一步完善执法人员常态化的培训制度,统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的行政执法人员专业法律法规培训工作。

(五)进一步落实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以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为抓手,在化解行政争议的同时,规范行政管理和执法程序,提高法治意识,强化风险防范措施,降低行政败诉风险,树立认真负责、依法执法的良好形象。

(六)进一步配合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工作。按照中央、省、市关于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的有关文件及相关精神,全力配合推进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继续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领域的执法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全面梳理规范执法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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