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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100007482612P/2024-00869 分类:
发布机构: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成文日期: 2024-12-13
名称: 【音频解读】《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延长广州市新就业无房职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有效期的通知》政策解读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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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频解读】《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延长广州市新就业无房职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有效期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4-12-20  浏览次数:-

  【音频解读】

《关于延长广州市新就业无房职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 有效期的通知》政策解读

  【文字解读】

  一、制定背景

  2020年2月,为加快实施人才强市战略,改善新就业无房职工居住条件,为新就业无房职工在就业初始阶段提供过渡性、周转性住房支持,我局修订印发了《广州市新就业无房职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穗建规字〔2020〕17号,以下简称《办法》),有效期5年,即将届满。

  《办法》实施以来,规范了新就业无房职工通过个人或单位承租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审核、配租和租后管理等工作,完善了我市住房保障体系,较为有效地解决了新就业无房职工群体的住房保障需求,获得了群众的认可,总体实施效果良好。

  为做好新就业无房职工承租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规范管理,保持政策连续稳定性,现将《办法》有效期延长5年,并对不涉及实体内容、已失效的规范性文件名称及编号作必要调整。

  二、继续实施的依据

  依据《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77号公布,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10号修订),行政规范性文件不涉及实体内容修改的,由实施部门依照规定程序,经评估和制定机关主要负责人签发后重新发布。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33条,主要内容为新就业无房职工公共租赁住房的准入条件、分配方式、申请程序、监督管理等。

  (一)准入条件

  新就业无房职工公共租赁住房实行个人(家庭)申请和单位整体租赁相结合的方式。面向个人(家庭)分配的公共租赁住房,主要解决新就业大学生和高技能人才等基础性人才住房保障需求,具体准入条件包括户籍(本市户籍)、年龄(年满18周岁未满35周岁)、学历(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且获得相应学位,或具有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住房情况(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且当前未享受住房保障)和社会保险缴费年限(连续缴纳半年及以上)等5项条件。

  整体租赁的公共租赁住房,主要面向我市高新技术企业、创新标杆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以及政法、医疗、交通、环卫等基本公共服务部门和政府批准的其他单位,解决经济建设和产业转型升级所需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支撑城市运行必须的基本公共服务行业从业人员的住房保障需求。上述单位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高级职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从事特殊艰苦行业的人员可放宽年龄限制。

  (二)分配方式

  个人(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实行摇珠分配,申请审核通过的,获得摇珠、配租资格。面向单位定向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采取整体租赁的分配方式,住房保障部门与单位签订整体租赁合同,单位整体租赁公共租赁住房后向本单位符合条件的职工分租。分租的准入条件在满足年龄以及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和当前未享受住房保障政策外,其他具体条件由单位经过民主决策程序自行制定,报送市住房保障部门后实施。

  (三)审核程序:个人(家庭)申请政府公共租赁住房具体流程参照户籍家庭执行,包括街道受理、初审,区住房保障部门复核,市住房保障部门公示和配租。

  整体租赁分配方式,由住房保障部门制订年度分配方案,报市政府研究批准后向单位整体配租。

  (四)租金标准:新就业无房职工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按照该项目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执行。

  (五)租赁期限:新就业无房职工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有效期为5年,合同期满,不予续租,必须退出。住房保障部门与单位签订的整体租赁合同租赁期限为5年。期满后仍需租赁的,最多可以续租1次,总租赁期最长不超过10年。

  四、解读途径和时间

  解读途径: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http://zfcj.gz.gov.cn

  时间:与本办法同步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