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各区建设局,各有关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精神,不断优化企业营商环境,规范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行为,助力我市勘察设计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我局在听取施工图审查机构意见建议基础上,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对一批企业反映强烈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内容进行了清理,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在我市承接施工图审查业务的施工图审查机构应严格按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46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审查内容进行审查,确保工程设计质量。市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各区建设局(以下简称“各主管部门”)及各有关建设单位原则上不得要求新增《管理办法》规定审查内容以外的且没有法定依据的相关事项进行审查,或擅自要求在工程变更签证单、竣工图等资料上加盖施工图审查专用章的行为。如建设单位确需增加《管理办法》规定以外审查内容的,可与施工图审查机构协商,并对新增的审查内容、审查收费等事项进行约定。
二、下列设计内容和管理过程中除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规定需要审查以及涉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内容外,不得作为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含管廊)施工图审查事项:
(一)建筑废弃物设计专章审查;
(二)建筑平、剖面图涉及的规划内容审查;
(三)基坑审查;
(四)电动汽车充电桩预留条件审查;
(五)移动基础设施建设内容审查;
(六)餐饮场所关于餐饮功能、专用烟道等审查;
(七)一般工程变更签证单、竣工图审查或在一般变更签证单、竣工图上盖章。
三、对于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有上级文件规定,但不属于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范围的设计内容,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应严格落实有关规定,严格履行主体责任,不断完善管理制度,确保工程设计质量。
四、各主管部门应加强宣传引导,对有关行业管理要求及时组织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和施工图审查机构开展业务培训,不得强制要求施工图审查机构对《管理办法》规定以外的内容进行审查。如存在违规行为的,有关单位可及时向我局反映。
特此通知。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