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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100007482612P/2025-00140 分类:
发布机构: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成文日期: 2025-02-26
名称: 【音频解读】《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听证规定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文号: 发布日期: 2025-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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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频解读】《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听证规定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5-02-26  浏览次数:-

  【音频解读】

《广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听证规定》的政策解读

  【文字解读】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听证规定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现对《广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听证规定》(以下简称《听证规定》)修订背景和主要内容进行简要解读。

  一、修订背景

  (一)贯彻落实《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等有关要求的需要。

  国务院于2011年出台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对“旧城区改建召开听证会”做了原则规定。广东省新修订的《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03号)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对听证会参与人员的表述、确定及公布听证会参与人员名单期限、听证报告制作期限等加以调整。对此,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2020年印发的《听证规定》在听证会的程序等方面与《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存在不一致。为贯彻落实上位法有关要求,与《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做好衔接,有必要对原《听证规定》予以修订。

  (二)提升征收补偿工作质量和效率的需要。

  当前,我市城市发展进入城市更新的重要时期,由大规模增量建设转向存量提质改造和增量结构调整并重,从“有没有”转向“好不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作为重要环节,需要一系列政策文件支撑,其中《听证规定》的规范指引,完善了房屋征收政策体系,也有利于科学制定征收补偿方案,推动我市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等重点工作稳步推进。为此,在及时总结我市房屋征收补偿工作的有益经验的基础上,对原《听证规定》进行修订,进一步规范征收补偿方案听证程序和做法,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提升征收补偿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二、修订的主要内容

  修订后的《听证规定》共四章20条,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一)调整听证会涉及相关主体表述,确保表意清晰。

  为与《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相衔接,对《听证规定》涉及相关主体表述进行了调整,将统称所有参加人员的原“听证参加人”调整为“听证会参与人员”、将被征收人代表和公众代表组成的原“听证代表”调整为“听证参加人”,确保相应表述与《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保持一致,避免混淆、歧义。

  (二)调整听证环节时限,提高听证活动效率。

  将听证公告发布期限调整为自征收补偿方案征求公众意见期满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听证会参与人员名单等相关事项至少在听证会举行前10日公布,听证报告应在听证会结束后10日内制作。上述期限的缩短,有助于加快听证活动,提高征收项目效率,推动征收项目“动则必快动则必成”。

  (三)完善听证程序,保障听证参加人权利。

  完善听证参加人的权利,明确其享有“陈述、质证、辩论”的权利,在听证会程序中增加“辩论”环节;对听证过程中的公开方式增加“政务新媒体等便于社会公众知晓的方式”,保障公众能够充分知晓相关事项;当听证参加人达不到规定人数时,增加可以递补选取人员的规定,并完善听证会延期的具体程序和要求。以上内容的完善,有助于保障听证参加人的合法权益,进一步规范听证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