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空港经济区国土规划和建设局,市建设科技中心,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市散装水泥与建筑节能管理中心,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含消防设计)质量监管,规范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行为,提高勘察设计(含消防设计)质量和施工图审查质量,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广东省绿色建筑条例》《广州市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现就做好2025年度全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含消防设计)质量监督检查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房屋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分为一般性检查、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专项检查。一般性检查范围为2024年1月1日以来已完成施工图审查且在建的房屋建筑工程,重点针对公租房、安置房、超高层住宅和教育、卫生、文化、体育、大型商业综合体、大跨度钢结构等公共建筑(包括维修改造工程);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专项检查从上述一般性检查范围内随机抽取项目进行检查。
市政道路(含桥梁、隧道、轨道交通)、市政给排水、园林绿化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的一般性检查工作由市交通运输、水务、林业园林局依职责开展。
消防设计专项检查范围为2025年1月1日以来各区(含空港经济区管委会)住建部门已审批合格的建设工程项目,土建工程及装修工程全覆盖。
二、检查内容
(一)一般性检查。主要包括对各有关房屋建筑工程的建设、勘察、设计单位和人员执行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范的情况,重点对项目勘察、建筑、地基基础及主体结构安全、《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和超限审查落实情况、电气防火、无障碍、节水设施、隔声、海绵城市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内容进行抽查,各区可根据往年发现的问题等实际情况,在此基础上确定检查内容。
(二)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专项检查。抽查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通风空调五个专业相关的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设计内容,以及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设计施工图审查实施情况。主要包括:有关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设计深度情况;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指标计算规范性准确性情况;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设计合理性完善性情况;对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设计审查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政策文件贯彻落实情况;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施工图设计的审查情况。
(三)消防设计专项检查。主要包括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工作的规范性,以及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施工图审查机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开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技术审查的质量。
1.审查工作规范性。对消防设计审查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情况;设计单位具有相应资质的情况;依法需要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提交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文件的情况;依法需要批准的临时性建筑,提交批准文件的情况;其他消防设计审查要件需要抽查的情况。
2.技术审查质量。技术检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消防设计文件编制符合相应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要求的情况;消防设计文件内容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条文规定的情况;消防设计文件内容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中带有“严禁”“必须”“应”“不应”“不得”要求的非强制性条文规定的情况;具有《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 58号)第十七条情形之一的特殊建设工程,特殊消防设计技术资料通过专家评审的情况。
三、检查组织
(一)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监管项目的一般性检查,做好专家检查、复核、整改等相关工作,按不低于本区已办理施工许可项目数的 10%抽取项目,可从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数字化审查管理系统中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原则抽取。
(二)市建设科技中心负责具体实施市本级一般性检查工作,市散装水泥与建筑节能管理中心负责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专项检查工作,分别依职责做好专家检查、复核等相关工作,并及时按照市、区分工梳理问题清单,分别反馈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三)消防设计专项检查由我局委托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开展。在兼顾利害关系回避原则的前提下,通过系统随机分配给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每区按照不低于 3宗抽查,抽查时可对案件审批范围内的全部或部分单体建筑消防设计文件进行抽查,装修工程按照每区不低于1宗进行抽查。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在接受抽查任务后10个工作日内出具结论清晰、明确的技术抽查意见。我局同时对被抽查项目的审批要件、工作程序进行抽查,于10个工作日内汇总形成抽查情况后反馈给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四)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监管职责,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清单进行进一步核实,并督促建设单位完成整改,经核实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要依法处理,在问题清单下达 30日内,将核实、整改、处理情况进行上报我局。
四、有关要求
(一)市建设科技中心、市散水节能中心、消防检查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应严格落实基层减负有关要求,在项目抽检阶段做好协同联动,避免出现对同一项目的重复检查;同时,要加强对专家检查的组织工作,严格按要求开展检查,及时做好意见汇总和反馈工作。年度工作总结于2025年12月15日前将报送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二)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抽查比例要求完成一般性检查任务,在本区内落实好经费保障。指定专人负责,认真组织做好房屋建筑工程勘察设计一般性检查工作和专项检查的核实、整改和处理工作,并于2025年11月底前将本年度工作开展情况上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我局将适时对各区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三)对市本级检查意见存疑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于10个工作日内牵头向我局申请召开会议复核,并应按经复核确认后的抽查意见处理。其中涉及消防设计的抽查情况应于接到反馈书后30日内将处理意见及整改情况上传消防业务系统。
专此通知。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4月24日
(联系人:刘晗,电话:831248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