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各区住建局、各级工程质量监督站、市建设监理行业协会、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建设工程监理行为,充分发挥监理企业在工程建设中质量控制的作用,推动监理企业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报告质量监理工作情况,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建质〔2017〕57号)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广东省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粤建质〔2017〕91号)文件精神,我委决定开展2017年度全市监理企业质量监督执法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17年5月至12月。
二、检查组织
本次检查由我委委托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统筹组织,市市政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各区工程质量监督站联合开展。我委成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分管工程质量工作的副主任任组长,工程质量安全处负责人任副组长,各区住建局局领导及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市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站长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工程质量安全处,负责质量监督执法检查工作总部署。
领导小组下设2个检查组,检查组由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牵头,各级工程质量监督站执法人员、行业专家参加,按回避原则,交叉检查及“双随机、一公开”的检查方式,按计划、分阶段对全市在建工程监理机构进行滚动式交叉检查。
三、检查范围及计划
本年度监理企业履行质量监管职责专项检查分两个阶段进行,全市所有在建工程的监理企业均在本次执法检查范围内。
第一阶段:2017年5月至7月,从“广州市混凝土质量追踪及动态管理系统”中按“双随机”及重点项目相结合的工作原则,抽选10个工程的监理企业进行检查(首选市保障性住房工程,省、市重点工程项目和轨道交通工程的监理企业)。
第二阶段:2017年8月至11月,结合市住建委开展的全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和质量月活动,抽取上半年各类检查中做得较差的10个监理单位进行重点检查。
四、检查内容
1.企业履行质量监管职责行为:重点检查企业对项目的定期检查制度、检查频率、检查记录及整改回复情况。
2.资质资格及责任主体落实情况:主要检查监理单位是否超出单位资质等级许可范围承揽业务或存在转让业务行为;项目监理机构的人员资格、配备及到位情况;总监理工程师质量责任制度及到位情况。
3.监理规划与实施细则:检查是否按规定编制、审批监理规划或专业性较强的、危险性较大工程、“四新”工程的专项监理实施细则,所编制的监理规划、实施细则存在违反规范标准或其他明显错误等。
4.文件审查情况:对总承包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检查及分包单位的资质核查情况;对各类施工方案、检测方案等的审查情况。
5.现场检查情况:检查项目经理部开展的安全质量日常巡视和检查情况,对工程重要部位、重大风险源项目等施工过程中是否落实旁站监理。
6.材料检验情况:按规定对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进行进场、使用前审查并签字;对涉及结构安全与重要使用功能的材料进行见证取样送检。
7.混凝土拌合物氯离子含量抽检情况:按照我委《关于加强工程使用混凝土质量管理的通知》(穗建质〔2014〕985号)及《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50164-2011)有关要求,对混凝土拌合物氯离子含量实行见证取样抽检。
8.混凝土试件制作及养护情况:按规定对混凝土试件进行芯片植入,混凝土试件同条件养护、标准养护及标准养护室的设置。
9.质量验收情况:按规定对隐蔽工程与检验批、分部、分项工程质量验收情况。
10.质量问题处理情况:对发现质量问题发出工程联系单或监督机构发出的质量抽查整改通知书的跟进处理闭合情况。
11.其它有无降低强制性标准、违法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
五、有关要求
1.由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本次检查准备和保障工作,确保检查活动顺利进行。
2.各受检工程建设责任主体要配合检查组的检查工作,按照检查组的要求及时提供有关资料。
3.检查组在检查工作中发现质量问题的,应发出《责令整改通知书》或《执法建议书》。监管受检项目的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跟进整改工作并按期将整改情况报送广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4.由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按月、季度对随机检查结果进行汇总上报我委,我委将对检查情况进行通报。对工程项目质量管理好的监理企业、监理工程师,予以通报表扬;对工程项目质量管理差的监理企业、监理工程师,予以通报批评。检查中发现存在违法违规等严重质量问题的,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对相关责任主体实施行政处罚或处理,并将其违法违规行为及处理结果记入广州市企业诚信综合评价体系,向社会公布,同时全市进行通报。
专此通知。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7年5月25日
(联系人:吴防 联系电话:18126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