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空港经济区管理委员会、各区住建局、各级工程质量监督站、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巩固工程质量治理行动成果,结合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建质[2017]57号)的文件要求,贯彻省、市建材打假专项行动,深入检查建设工程落实国家质量控制的相关规范及执行技术标准等情况,全面掌握全市建筑设备(含节能)安装工程质量状况,进一步规范建设各方质量行为,提升我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水平,我委决定开展2017年全市建筑设备(含节能)安装工程质量监督执法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17年4月下旬至12月上旬。
二、检查组织及范围
本次检查由我委委托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统筹组织,市市政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各区工程质量监督站联合开展。成立建筑设备(含节能)安装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组,检查组由各级工程质量监督站执法人员、行业专家和监督执法检测机构人员组成,按照回避原则、交叉检查及 “双随机、一公开”的检查方式,每月按计划、分区域的对在建工程项目进行随机执法检查。
检查范围是全市所有进入建筑设备安装阶段的在建工程,重点检查公共建筑工程和轨道交通工程,以及在建保障性住房。其中市管项目抽查不少于4项(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监管项目抽查4项,市市政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监管项目抽查2项地铁工程),各区监管项目各抽查不少于2项(有保障性住房工程的含1项保障性住房工程),广州空港经济区项目抽查不少于2项。
请各质监站在接到通知后及时更新系统上在监工程的进度情况和工程状态,检查组随机抽取受检项目。
三、检查内容
建筑设备安装工程执法检查主要包括:建筑给水排水、建筑电气、通风与空调、智能建筑和防雷工程,以及建筑设备中的通风与空调、配电与照明、监测与控制系统的节能工程。
检查主要是现场检查和实体质量及材料检测两方面内容。其中现场检查主要包含参建各方技术及管理资料检查及现场实体施工质量检查,实体质量及材料检测则主要进行建筑设备安装工程的实体质量及材料的第三方监督执法检测。
(一) 现场检查
1.技术资料检查
主要查阅设备安装工程的设备材料采购和产品质量证明文件、施工和监理单位质量保证体系及其管理制度、第三方检测报告、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资料和验收记录、各方责任主体的资质和人员资格证书等。
(1)建设单位需要准备的技术资料
质量体系和管理制度文件、第三方检测计划(方案)等,以及各类基本建设程序文件。
(2)建筑设备工程各专业施工单位均需要准备的技术资料
质量体系和管理制度文件、按建筑设备安装工程施工进度各相关专业(分部、分项)的施工自检和测试记录、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及相关进场复验的第三方检测报告、按施工进度各阶段(层次)的验收记录、专业施工技术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数量和配置情况(含企业资质和人员证书)、相关技术管理标准规范、专业施工方案及技术交底卡、开工报审表、图纸会审记录等。
(3)监理单位需要准备的技术资料
质量体系和管理制度文件、企业及专业人员配备和执业资格情况(含企业资质和人员资格证书)、相关监理通知单、监理计划和实施细则、施工旁站记录、监理例会会议纪要等。
2.现场实体施工质量检查
抽查建筑设备安装工程(含建筑给水排水、建筑电气、防雷、通风与空调、智能建筑和消防设施各有关系统工程,以及建筑设备节能工程)实体施工质量。
(二) 实体质量和材料检测
检查组根据现场施工进度确定实体质量检测项目和检测数量,材料抽检采取盲样管理和AB样抽检制度。
1.建筑给水排水
主要进行管道(设备)水压试验、室内排水管道灌水试验和通球试验、水质检测等。
2.建筑电气与防雷
主要进行剩余电流保护装置的动作特性检测、插座接线正确性检测、电气线路绝缘电阻测试、接地系统电阻测试、防雷接地检测、大型灯具吊杆牢固性试验等。
3.通风与空调
主要进行风管系统漏风量、风口风量、总风量测试、室内空调参数测试等。
4.智能建筑
主要进行综合布线、通风与空调监控、给排水监控、视频安防监控、可视对讲等系统检测。
5.建筑节能(设备)
主要进行通风与空调系统、配电与照明系统等节能性能检测。
6.材料检测
主要抽检电线电缆、插座、断路器及漏电保护断路器、给排水管材管件、阀门、绝热保温材料和风机盘管机组等材料设备产品。
四、有关要求
(一)由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检查准备和保障工作,确保检查活动顺利进行。
(二)各工程质量监督站按检查时间安排,于本辖区检查开始前5天报送符合检查范围条件的工程台账至邮箱263436468@qq.com。荔湾区、花都区、番禺区、南沙区工程质量监督站于4月21日前报送工程台账。
(三)受检各区质监站应安排分管副站长和项目设备监督员参加本站受检工程项目检查,检查前一天由检查组长通知受检工程项目和所在区质监站。检查前一天由检查组组长通知受检工程项目及监管受检项目的工程质量监督站。
(四)各受检工程建设责任主体要配合检查组的检查工作,按照检查组的要求及时提供有关资料。
(五)检查组在检查工作中发现质量问题的,应发出《责令整改通知书》或《执法建议书》。监管受检项目的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跟进整改工作并按期将整改情况报送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六)由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按月、季度对随机抽检结果进行汇总上报我委,我委将对检查情况进行通报。对质量管理好的工程项目,予以通报表扬;对质量管理差、下发《执法建议书》的工程,通报批评相关责任单位。对存在突出质量问题的建设工程相关责任单位(个人)按有关规定采取行政处罚、记录不规范行为及诚信扣分处理等相应处理措施。
专此通知。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7年4月17日
(联系人:陈思捷,联系电话:13318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