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鑫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防止高空抛物的提案》(第3013号)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积极组织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市司法局、市公安局以及各区政府等单位进行认真研究办理,并与您分别于5月31日和6月7日进行了电话交流(由于疫情原因,经征求您意见,同意取消见面交流)。经综合各会办单位意见,现将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加大宣传教育力度
教育、司法等部门从以下几方面开展法治宣传,引导中小学生认识高空抛物严重危害,拒绝高空抛物:一是开展“用法治方式规范公民行为习惯养成”试点工作,普法和公民道德结合,提升中小学生公民素养;二是抓好“法律进校园”“关爱明天 普法先行”“花城有爱 法护未来”等普法品牌,丰富普法内容形式;三是发挥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阵地示范带动作用,拓展线线下、体验式互动普法载体;四是充分运用法治频道、普法讲师团、法治副校长、普法小达人等普法资源,提供更多适合中小学生的普法产品、普法服务,提高普法效果。
以属地为原则,由属地街道、居(村)委对高空抛物行为进行综合、立体化的宣传教育,提高市民群众的道德素养;各级宣传部门采取多种形式,通过电视广播、网络线上、线下走访宣讲、派发宣传单张等多种形式,普及高空抛物相关法律法规知识,让高空抛物的危害人人知晓;公安机关配合开展典型案例宣传,以案说法,提升人民群众法律素养。公安机关结合法制宣传教育及社区警务管理工作,督促楼宇物业管理单位落实管理责任,督促楼宇居民提高公共安全意识,引导居民认识在屋顶乱搭建、乱扔杂物等导致高空坠物、高空抛物造成人员、财产伤害后带来的法律责任,提高居民的法律意识,共同维护楼宇的安全秩序。白云区委组织部会同区住房建设交通局出台了《白云区关于加强城市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党的领导的意见(试行)》,截至2021年3月底,共组建96个业委会党支部和235个住宅小区(楼宇)党支部,推动1.1万名在白云区居住的党员到社区亮明身份,组织党员在住宅小区内开展高空抛物普法宣传活动。
黄埔区积极组织以案说法的形式,以真实案例、法规规定、判定情况等形式,详细解读高空抛物相关危害;详细梳理民法典案例100宗,整理印制下发各单位,加大宣传力度。法宣办对全区村社151个法治宣传橱窗每季度进行更换,宣传防治高空抛物相关法律知识,提高村民法治素养。加强对区内学校的法治宣传,利用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广泛开展宣传活动,重点宣传高空抛物等涉及安全方面的法规宣传,提高安全防范意识。番禺区也已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如:召开区政府全体(扩大)会议,邀请中山大学法学院民商法研究所周林彬教授讲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组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律师宣讲团,开展“订单式”普法宣讲;出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宣传挂图;编印内含“高空抛物”专题内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宣传折页5万份,发放到各镇(街)。
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在立法方面,2021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从民事基本法的角度完善了高空抛物的民事责任划分;发生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2021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实施,单独设立了高空抛物罪的罪名;2019年10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法发〔2019〕25号);我市也先后出台《广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广州市物业管理条例》,均有规定不得高空抛物,防止建筑物的附属物、悬挂物或者搁置物掉落造成损害;《广州市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物业服务人应当制定安全管理制度,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
城管部门持续加强户外广告和招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有效遏制了房屋外墙的户外广告和招牌高空坠落相关责任事故。牵头制定《广州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2020年6月1日起施行),着力构建政企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体系。一是压实户外广告和招牌安全维护管理责任,明确了政府职能部门安全管理责任,凝聚安全监管合力;二是压实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企业安全维护管理主体责任,在制度设定上创新性地将建(构)筑物所有权人与设置人列为共同安全责任人,共同承担安全主体责任,明确设置人为第一安全责任人,当设置人不履行安全维护管理责任时,所有权人要履行相同的安全维护管理责任,对未履行职责的城管部门依法予以行政处罚;三是明确了户外广告和招牌安全责任人每月、每季度、每年、暴雨台风极端天气以及对设置时间超过2年的钢结构设施或者电子显示装置要采取的具体安全维护管理措施内容和要求。
三、加大执法打击力度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编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高空抛坠物责任)第三款规定:“发生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因此,当行为人故意或过失实施高空抛物行为造成他人损害涉嫌违法犯罪的,公安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规定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并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侦办案件。同时,市公安局认真梳理了近年来涉高空抛物警情及案件情况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并对高空抛物犯罪认定、调查取证等问题进行研究,就高空抛物责任认定相关工作提出了意见。针对高空抛物的危害行为,公安机关将建立常态化的工作机制,及时受理高空抛物警情并依法开展调查取证,加大力度侦办一批影响恶劣的案件。
四、加强社区居民心理疏导
越秀区10部门联合印发了《越秀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行动方案(2019—2021年)》,探索建立全区心理科普、测评、咨询、疏导、治疗等综合心理服务体系,促进形成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社会心态,搭建基层特殊人群社会心理服务平台,加强社会心理服务人才队伍,建立健全越秀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心理危机干预队暨区级心理健康志愿服务队,由辖区内社区医生、精神科医生、心理咨询师等社会心理服务人员组成,同时邀请省市精神卫生专家组成了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心理危机干预专家队,进一步推进社会心理服务疏导和危机干预机制的有效运行。切实做好普通市民的心理干预工作,成立市民心理健康热线组,开设24小时心理健康服务热线,对于电话来咨询的市民以热心的解答与适当的干预或转介。
番禺区成立了区精神卫生中心,负责统筹指导区精神卫生工作的开展。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均设有专职的精防人员,负责辖区范围内精神异常人员的筛查、诊断及评估,定期随访在管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根据风险评估分类干预,及时发现高风险患者实施应急处置。番禺区第三人民医院建立心理危机干预队,配合开展区突发事件的善后工作,实施心理危机干预。区精神卫生中心定期开展社区心理健康宣传工作,每年开展多场社区讲座及义诊,推广心理健康知识进社区。全区18个社工站每个社工站配备不少于1名心理咨询师。每个社工站都专门设置心理咨询访谈室。据统计,2020年全区18社工站共为辖区社区居民开展了39场心理健康宣传活动,涉及心理辅导的个案共413个,心理健康服务社区居民逾4735人次。
南沙区9个镇街和34个社区居委已分别设立了社工服务站和社工服务点,社工服务站开通了24小时心理咨询热线,通过专业社会工作服务平台,运用社会工作专业知识、方法和技能,为有需要的个人与家庭提供困难救助、矛盾调处、人文关怀、心理疏导、行为矫治、关系调适和资源协调等服务活动,引导群众依法表达诉求、解决纠纷和维护权益。
下一步将由卫健部门进一步加大健康宣传力度,普及精神卫生知识,定期与各区、公安、民政、残联等部门加强信息沟通,排查疑似精神异常人员,及时发现、及时疏导、及时管理,防范因个人过激行为导致的不可逆转的事件发生。
五、物业服务企业加强隐患排查
我局印发了《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防范物业管理区域高空坠物安全事故的通知》,督促物业服务企业落实防范责任。一是提高思想认识。加强高空坠物危害宣传,克服麻痹大意思想,增强居民责任意识和安全意识,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二是做好日常维护。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加强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管理,保持设施设备安全、良好运行。及时排查安全隐患,杜绝潜在危险,发现安全隐患立即整改,暂时无法完成整改的要设立警示标识、围蔽设施。属于业主专有部位的安全隐患,要及时告知业主整改,并跟进整改情况。三是建立长效机制,安全隐患的检查整改应作为物业服务企业的常态化工作坚持不懈。在此基础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规定,经法定比例的业主同意,提倡优化小区的硬件配置,更换老旧设施设备,加装监控摄像头等,将建筑外立面纳入监控范围,有助于锁定高空坠物的具体位置和相关责任人。
感谢您对我市防止高空抛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6月8日
(联系人:蔡文杰,电话:831246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