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11440100007482612P/2023-00234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04-10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市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0232499号建议答复的函
穗建案〔2023〕202号
2023-04-10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市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0232499号建议答复的函

发布日期:2023-04-10  浏览次数:-

付新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建议》(第20232499号)收悉。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高度重视,积极组织市民政局、各区政府共同研究办理,并与您电话沟通,经综合各会办单位意见,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已经开展的工作和成效

  (一)创新工作制度,为成立业主组织做好顶层设计。

  《广州市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1年1月1日起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同步实施,创新推出物业管理委员会制度。物业管理委员会由镇街代表担任主任、社区代表和业主代表分别担任副主任,可以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会议、筹备成立或换届选举业主委员会,将镇街和社区的指导、监督、协助贯穿到成立物业管理委员会、孵化业主委员会的全过程,有助于解决业主组织成立难、成立乱的问题。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还印发了《业主大会会议工作指引》《业主委员会备案工作指引》等配套文件,为召开业主大会会议、业主委员会备案提供具体的参考。各区也结合实际分别制定了本区的《物业管理委员会成立工作指引》和配套的示范文本,为成立物业管理委员会提供详细的指引。

  (二)完善组织架构,强化社区物业管理工作职责。

  市民政局印发了《广州市社区居委会设立城市社区环境和物业管理委员会工作指引》,推动在社区居委会下设城市社区环境和物业管理委员,由楼组长、物业企业代表、社区民警等担任社区环境和物业管理委员会成员。主要职责是指导业主委员会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收集居民群众有关物业管理等意见、建议,向镇街或市区等职能部门反映。目前,全市已有885个城市社区居委会下设环境和物业管理委,占比53%。

  (三)作为重点工作推进,业主组织成立难问题有所突破。

  2011年,全市新成立494个业主组织(384个物业管理委员会+110个业主委员会)。2022年,全市新成立538个业主组织(455个物业管理委员会+83个业主委员会)。今年第一季度,全市新成立102个业主组织(87个物业管理委员会+15个业主委员会)。与之前每年成立不足50个业主组织相比,成立难问题取得突破性进展。目前,全市有效期内的业主组织共有1561个(879个物业管理委员会+682个业主委员会),占符合条件物业小区的47%,我市成立业主组织的比例暂居全省第一。

  二、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业主参与积极性不高,业主大会形成决议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的规定,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属于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根据我市实践情况来看,业主参与的主动性、积极性普遍不高,较难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比例。

  (二)业主组织运作还有待规范,发挥自治作用还有待增强。

  部分业主委员会不作为,发挥作用不充分;部分业主委员会乱作为,运作不规范。我市已发生多宗未经业主大会同意业主委员会擅自支出共有资金等违法行为,政府部门给予了相应的处理、处罚。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进一步强化基层政府职责。

  落实落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广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等规定,进一步健全市、区、镇街、社区四级联动的物业管理行政监管机制,推动镇街、社区将业主组织相关工作作为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内容。继续推动在社区居委会下设城市社区环境和物业管理委员,深化社区协商议事,提高居民群众的物业管理法治意识,扩宽居民群众参与物业管理、业主自治的渠道,及时化解因物业管理产生的矛盾纠纷。

  (二)加快推动成立业主组织。

  2023年,全市计划成立不少于300个业主组织,指导到期的业主委员会开展换届工作。各区工作进展、排名将作为市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每季度向市委市政府专题报告的重要内容。各区完成任务的情况将作为年度考评的重要指标。

  (三)指导业主组织履行职责。

  加强指导、协助,发挥业主组织在监督企业规范服务、督促业主履行义务、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促进纠纷就地化解等方面的职责,发挥业主组织团结、发动、引导小区业主参与小区事务的作用,统一认识、凝聚人心,提高物业小区的投票比例,共同决策物业小区共有事务。

  (四)加强业主组织监督管理。

  广泛宣传业主组织是执行机构而非决策机构的定位,强调业主组织不能自行决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使用维修资金和共有资金等共有事务。对于业主组织违法、侵害业主权益的行为,镇街将视情给予责令改正、撤销决定、通告全体业主、罚款等处理、处罚措施。

  (五)探索引入业主满意度评价机制。

  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打造物业服务购买方对供应方的评价平台,业主绑定身份即可填写对物业服务企业的满意度调查问卷。以物业小区为单位,统计、形成该物业小区的业主满意度调查结果。评价结果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区住建(房管)局、物业协会网站同步发布,让广大业主对物业服务的评价得到集中体现。

  感谢您对我市业主组织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