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元基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整治老旧小区养鸡、种菜问题的建议》(第20232148号)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积极组织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市卫生健康委等单位进行认真研究办理,并与您在4月10日进行了电话沟通,经综合各会办单位意见,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大政策宣讲力度,提高居民主动维护小区公共环境意识的问题
我局已完成《广州市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需制定的配套文件,先后印发了落实条例的政策文件共26份。重要的规范性文件有《业主决策电子投票规则》《业主共有资金管理办法》《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等。《条例》实施后,我局在全市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宣传。市区住房建设部门、街镇、市区物业管理行业协会(以下简称“物协”)、物业企业利用官网、公众号、微信群等线上平台宣传《条例》及配套文件,浏览量超过600万次。市区住房建设部门、市区物协共印发《条例》及配套文件单行本、《广州市物业管理政策法规汇编》累计10万册,分送给街镇、居委会、物业企业、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2022年,组织专家团队进入150个小区宣传普法,提高小区业主懂法、守法意识和参与小区公共管理的积极性。同时加强业务培训,市区住房建设部门、市区物协开展对《条例》及配套文件的线上线下培训共153场,培训对象包括全市所有街镇、居委会相关工作人员,以及物业企业、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的代表,培训人数累计超过20万人次。
二、关于定期进行集中整治和拆除问题
近年来,我市各相关职能部门对居住小区进行了环境整治和违建拆除。
我局组织开展了全市性的物业小区检查整治专项工作,对存在群众投诉、媒体曝光等情形的物业小区,增加现场检查频次,开展清理整治和挂牌督办,形成“现场检查-责令整改-完成整改-现场复核”的闭环管理机制。2021年,市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各区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开展对全市物业小区的联合检查,重点检查物业企业是否存在服务不到位、服务信息不公开、物业费不公开、共有资金不公开、拒不退出物业服务区域等突出问题。全市物业小区现场检查实现全覆盖,部分小区被检查多次,对发现的问题责令整改共635宗,作出处罚决定共8宗。2022年我局牵头制定了《广州市物业服务监督检查民生实事工作方案》,对我市实行物业服务小区实现全覆盖检查,责令整改、对口约谈、公开通报等合计887宗。2021年以来,持续推进物业小区收费项目、标准及物业服务费、业主共有资金收支等信息公开,物业服务费和业主共有资金方面的信访投诉明显减量。
广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指导各区城管部门,按照《广州市违法建设查处条例》等规定及时依职责整治相关违法行为。如番禺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会同各镇(街),根据《广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关于广州市(高层)建筑屋顶平台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2022年10月至2023年1月期间,组织开展(高层)建筑屋顶平台违法建设专项整治,消除建筑屋顶因违法建设产生的消防安全隐患问题,共整治58宗、4503平方米。
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根据病媒生物消长规律,突出不同季节的除害防病工作重点,每月组织病媒生物防制行动,实施蚊媒密度监测与应急响应机制。持续开展全市各种类型场所蚊媒密度监测结果,启动相应级别的蚊媒防制应急响应措施,把监测点指标降到安全阈值以内,及时消除隐患。
市区住建、城管、消防等有关职能部门每年组织专题会议,督促、指导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广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规定,对物业服务区域内违反公共秩序、环境卫生、装饰装修、消防安全、房屋安全、垃圾分类、噪声管理、排水管理、动物饲养、卫生防疫等法律、法规的行为,及时采取合理措施制止、向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并协助处理。
三、关于帮助小区成立业主大会问题
为加大对物业管理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等业主组织成立的指导工作,《条例》自2021年1月1日起与《民法典》同步实施,创新推出物业管理委员会制度。物业管理委员会由镇街代表担任主任、社区代表和业主代表分别担任副主任,可以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会议、筹备成立或换届选举业主委员会,将镇街和社区的指导、监督、协助贯穿到成立物业管理委员会、孵化业主委员会的全过程,有助于解决业主组织成立难、成立乱的问题。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还印发了《业主大会会议工作指引》《业主委员会备案工作指引》等配套文件,为召开业主大会会议、业主委员会备案提供具体的参考。各区也结合实际分别制定了本区的《物业管理委员会成立工作指引》和配套的示范文本,为成立物业管理委员会提供详细的指引。目前,全市已成立的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委员会共计1561个,占比全市物业小区总数的47%。
感谢您对我市物业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建议。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