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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100007482612P/2024-00508 分类:
发布机构: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成文日期: 2024-08-02
名称: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市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第3078号提案答复的函
文号: 穗建案〔2024〕21号 发布日期: 2024-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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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市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第3078号提案答复的函

发布日期:2024-08-02  浏览次数:-

丁力等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在我市高层建筑安装视频监控系统预防高空抛物的提案》(第3078号)收悉。我市政府高度重视,积极组织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公安局等单位进行认真研究办理,并与您在7月25日在粤政易进行了沟通,经综合各会办单位意见,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并规定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之后,我局非常重视在职责范围内开展我市高层建筑安装视频监控系统预防高空抛物的相关工作,具体采取了以下措施:

  一、纳入竣工验收条件

  根据国家、省的相关建筑工程建设规范,视频安防监控系统设备安装质量验收已纳入建筑工程智能建筑分部。在项目施工阶段,市区住房建设行政部门督促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工程建设标准,组织做好高层建筑视频监控系统安装的施工和验收等相关工作。

  二、立法预防高空抛物

  为落实民法典关于禁止高空抛物的规定,2021年1月1日施行的《广州市物业管理条例》对物业服务人、物业使用人预防高空抛物作出了相应的规定:第六十六条“物业服务人应当制定安全管理制度,配置必要的安全防范设施及物质,设置安全警示标志,…,防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第八十六条“相关单位和个人应当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建筑物安全,保护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护良好的秩序和环境,不得有下列行为:…;(十一)…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本条第一款行为侵害业主、物业使用人合法权益的,业主、物业使用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业主委员会可以依据管理规约或者业主大会的决定,对侵害业主共同利益的行为提起诉讼”。

  三、维修资金保障建设

  我市于2016年出台《广州市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2022年进行了修订,规范了维修资金的交存、使用、管理等方面,优化了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业主申请使用维修资金的流程,维护了业主合法权益。以2023年为例,全市共使用维修资金约2.23亿元,主要用于电梯、消防、外立面、屋面渗水、安防监控等与业主的生命财产等安全相关方面的维修、更新和改造,有效发挥了维修资金保障作用。

  四、督促企业落实责任

  市区住房建设行政部门开展多项措施,督促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落实预防高空抛物的相关工作:一是制定了《物业服务第2部分:住宅小区》地方性标准,该标准的5.2.1.8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在管理区域显著位置张贴高空抛物危害性的宣传资料”;同时,规范了小区监控系统的服务内容和服务等级,促进物业服务企业的服务标准化。二是提倡在高层建筑安装视频监控系统预防高空抛物。针对高空抛物伤人案时有发生的问题,市区住房建设行政部门会同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多次向全市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提出要加强对高空抛物危害性的宣传、警示、告知、提醒和管理的要求,并倡议其应充分利用科技手段,安装视频监控系统预防高空抛物,建设资金可以用物业费、公共收益、维修资金解决,也可以与第三方服务商合作解决。三是企业落实视频监控系统建设。既有物业小区内有高层建筑的,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均比较积极主动安装视频监控系统预防高空抛物。

  五、研究细化相关制度

  由于高空抛物事件极易造成伤亡恶性事件,会造成较坏的社会影响和潜在的社会危害,我市确实有必要研究细化高层建筑高空抛物视频监控系统建设管理方面的制度。我市现有的《广州市公共安全视频系统管理规定》未涉及高空抛物视频监控方面,我市现有的地方法规也只有《广州市物业管理条例》对物业服务企业、物业使用人在加强预防高空抛物方面作了原则性规定。下一步,我局将联合公安等相关部门进一步研究丁力委员的提案建议,深入调研我市高层建筑预防高空抛物的工作现状和存在问题,在条件成熟时争取制定高层建筑高空抛物视频监控系统建设管理的相应制度,切实做好预防高空抛物相关工作。

  感谢你们对我市预防高空抛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建议。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