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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07482612-08-2016-000141 | 分类 | |
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 | 2016-06-23 | |
名称 | 关于市政协第十二届五次会议第3110号提案的答复摘要 | ||
文号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关于市政协第十二届五次会议第3110号提案的答复摘要
“十三五”期间,我们将从法制、规划、技术、资金、人力、宣传等方面更进一步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与管理。
(一)有法可依是无障碍设施建设的根本。我们将把无障碍环境建设的重点工作纳入“十三五”规划,修订和完善《广州市无障碍设施建设管理规定》,进一步将无障碍环境建设工作纳入法制化管理轨道,严格执行无障碍设施建设管理标准。
(二)从源头抓起,确保新建、改扩建道路和建筑物在规划、设计、施工、竣工验收及监理等各个环节严格执行无障碍设计规范。今后,在全市相关工程建设中,城建、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查建设设计方案时,严格按照《残疾人保障法》、《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的要求,对不按规定进行无障碍设计的,不予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将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纳入城市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形成日常监督和维护的管理机制。今后,我们将由建设、残联等部门牵头,积极采用有效措施,提高社会各单位对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重视程度。按照“谁设置谁管理”的原则,规划、建设、市政管理等部门各负其责,依法加强对无障碍设施的建设、养护、使用等实施监督和管理。
(四)加大资金投入和管理力度,对无障碍设施进行定期检查,及时维护。今后,将从地铁、火车站、汽车站、电影院等公共场所着手,认真研究,以人为本,加大人力物力投入,建设更多无障碍设施,整顿无障碍设施被占用、被破坏的现象,对不良行为予以监督和处理,确保无障碍设施的正常使用,维护残疾人权益。
(五)在做好城市公共场所无障碍建设同时,重点加强家庭无障碍建设和信息无障碍建设,持续推进和完善城市无障碍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