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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07482612-05-2016-000928 | 分类 | |
发布机构 |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发文日期 | 2016-10-13 |
名称 | 《广州市业主决策电子投票暂行规则》 正式印发实施 | ||
文号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广州市业主决策电子投票暂行规则》 正式印发实施
一、起草背景
随着住房制度改革和房地产业的发展,新建商品住宅越来越多,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问题日益凸显。按照《物权法》的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但在实践中,业主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没有得到很好的实现,比如:业主委员会成立比例不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不便、解聘和选聘物业服务企业难等。究其原因,主观上,业主参与意识不强,客观上,业主共同决策费时、费力,成本大,基本上采用“扫楼”收集书面意见这种最传统的方法,组织者投入大量时间精力收集的结果却受到部分业主的质疑,甚至引发小区矛盾纠纷。
缺少方便、快捷、高效、信服的决策手段,这个问题不仅广州存在,在全国范围内也是如此,属于全国性的难题。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着力破解这个难题,在充分了解业主需求的基础上,参考借鉴外地做法,广泛征求和采纳了各方意见,开发了“广州市业主决策电子投票系统”,同步出台了《广州市业主决策电子投票暂行规则》(以下简称《投票规则》),提倡使用微信投票,规范业主投票活动。
二、主要内容
主要制度:《投票规则》规定了电子投票的适用范围、各部门职责分工、提供信息的相关主体责任、建立和变更基础数据库的做法、电子投票流程等。
主要特点:一是投票方式多样。可通过微信、网站、短信、书面等4种方式投票,突破了既往投票方式的局限。通过微信投票的,关注“广州物业管理”微信公众号后,输入业主身份证号码立即可实现“身份绑定”。二是整合信息实现便民。部分城市需要小区业主逐户到属地街(镇)登记个人和房产相关信息,这极大的限制了投票系统的使用。我市充分利用房地产信息系统中的既有信息,只需收集门楼号牌和业主手机号码即可,无需业主提供身份证号码、个人房产等信息。三是兼顾公平与效率。科学设定投票流程,分为提出申请、开放系统、投票前公示、业主投票、公示投票结果、公告业主大会决定等六个步骤,将原来不少于半年的投票决策过程大幅缩短为不到2个月。四是保护个人隐私。公示业主资料时进行保密处理,只公开业主的姓氏、手机号码的前3位和后4位数字,其余的用*号代替,既保障业主核对自身资料和投票结果真实性的权力,又不泄露个人信息。工作人员泄露、篡改业主信息对业主造成损失的将依法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五是使用范围广泛。物业小区内需由业主共同决定的事项均可使用电子投票系统进行表决,如选举或更换业主委员会委员、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等。
三、下一步措施
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全面铺开建立基础数据库的工作。将房地产信息系统中数千个小区的相关信息直接导入业主决策电子投票系统,建立基础数据库,一旦物业小区相关投票组织者申请使用该系统,可在短时间内启动电子投票工作。二是开展面向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通过集中授课、经验交流会等多种形式,对全市街(镇)的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并逐步将培训范围扩大到业主委员会委员和业主代表。三是做好面向广大业主的宣传工作。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将印刷宣传单张和宣传手册,拟在全市范围内发放给广大业主,帮助大家了解、掌握业主决策电子投票的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