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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07482612-02-2016-001000 | 分类 | 政务文告通知 |
发布机构 |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发文日期 | 2016-10-31 |
名称 |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广州市绿色生产达标混凝土企业诚信加分的通知 | ||
文号 | 穗建筑〔2016〕2012号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穗建筑〔2016〕2012号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广州市绿色生产达标混凝土企业诚信加分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发改委、市环保局等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印发<广州市预拌混凝土企业绿色生产管理规程>的通知》(穗建筑〔2014〕886号)、《关于预拌混凝土企业绿色生产达标考核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穗建筑〔2014〕891 号)相关要求,为继续推动混凝土企业绿色生产改造工作,进一步提升企业环保水平,落实我市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会议精神,现就绿色生产达标混凝土企业诚信加分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发文之日前混凝土企业已通过绿色生产达标验收的,在“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诚信评价体系”中给予诚信加分25分,有效期至2018年6月30日。
二、2017年2月28日前通过绿色生产达标验收的,在“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诚信评价体系”给予诚信加分20分,有效期至2018年6月30日。
三、2017年12月31日前通过绿色生产达标验收的,在“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诚信评价体系”给予诚信加分10分,有效期至2018年6月30日。
四、2017年12月31日后未通过绿色生产达标验收的,在“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诚信评价体系”给予诚信扣分25分,扣分长期有效。
五、已通过绿色生产达标验收的企业要采取有效措施,保持绿色生产水平不降低。否则,一经查实,将被除以“绿色生产达标”摘牌,并在“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诚信评价体系”给予诚信扣分25分,扣分长期有效。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6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