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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7482612-02-2016-001325 分类 政务文告通知
发布机构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发文日期 2016-12-02
名称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建设单位安全管理的告知书
文号 穗建质〔2016〕2228号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穗建质〔2016〕2228号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建设单位安全管理的告知书

市地铁集团、供电局、重点办、项目办,各相关工程建设单位:

为吸取江西丰城发电厂三期在建冷却塔施工平台倒塌安全事故教训,按照近期国家、省、市相关文件要求和市委主要领导指示,各建设单位必须加强建设过程的安全管理,认真履行建设单位安全管理职责,防范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现将主要工作要求告知如下:

一、各参建单位必须建立完善项目质量安全管理架构,明确安全责任,加强施工现场的监管。

二、建设单位要依法履职。做好地下管探查,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等资料。要求设计单位在隧道、基坑设计中提出安全防护措施,提前落实防护措施;针对目前部分地铁车站基坑、竖井支护结构第一道和端部角撑为钢筋混凝土支撑,其余为钢支撑搭配模式不利施工安全。建议今后凡淤泥层、花岗岩残积土层中的基坑设计,除最后一道支撑视情况可以设置成钢管撑外,其它支撑应尽可能采用钢筋混凝土支撑;不得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应当根据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要求保障工程施工难点、安全风险点超前防护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

三、加强对监理单位的管理,督促履行旁站监管职责,落实质量安全隐患的整改。

四、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管理,督促施工单位做好如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创新安全教育培训的方式方法。坚持工人进行长期教育,提升工作人员的安全防护意识。

(二)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相关规定,编制专项施工方案、专项保护方案和应急预案,组织专家论证,做好重大危险源论证和验收“双确认”。严格按设计文件和方案组织施工。施工过程中加强监测,出现问题及时处理。

(三)基坑、竖井必须按专家评审的方案实施,严格遵循“先撑后挖、分层分段开挖”的原则,按设计控制值严控基坑边堆载和施工动荷载。混凝土撑必须在混凝土试块强度达到设计强度80%以上,方能允许向下开挖,杜绝超挖现象。

(四)隧道盾构施工上方有房屋未拆迁,必须在盾构机进入房屋下方前,对地质加密勘探,提前对不利盾构施工的地质进行处理。凡砖木结构或砖混结构房屋,采用条型基础、独立基础的房屋;框架结构房屋的桩基础未托换,端承桩桩底至隧道顶岩层不能满足承受房屋荷载;框架结构房屋的桩基础未托换,摩擦桩桩底至隧道顶无岩层;框架结构房屋采用筏板基础,筏板至隧道顶无岩层。必须临迁住用人员,确保不出现房屋坍陷造成人员伤亡事故发生。

(五)隧道矿山法施工上方有房屋未拆迁,必须提前根据鉴定结果和保护方案要求对房屋基础和结构进行加固处理,改进爆破工艺减少震动对房屋结构影响;凡采用明爆施工或隧道上方房屋鉴定为危房,浅基础房屋下方软土层和砂层较厚(冷冻法施工等特殊工艺除外)的必须临迁住用人员,确保不出现房屋坍陷造成人员伤亡事故发生。

(六)隧道施工覆盖层厚度不足的项目,必须做好地面封闭,确保不出现地面坍陷造成人员伤亡事故发生。

(七)隧道盾构施工有溶洞、断层土质不均匀、有孤石,应对地质加密勘探,提前对不利盾构施工的地质进行处理;隧道矿山法施工落实专人对不同地质进行检查鉴定,按不同支护设计完成初衬,工程停工时间较长掌子面要按技术规范要求封闭。

(八)高支模的钢管、扣件必须检测合格才能使用,支架立杆基础必须符合设计要求,立杆的支承面是泥土地面时,应有排水措施,并经板压测试合格。支模搭设立杆、剪刀撑、斜撑、水平杆间距与方案相符;支模搭设、拆除和混凝土浇筑期间,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支模底下。搭设、安装过程中堆料不能过于集中;高支模验收必须按专项施工方案和技术规范标准对照检查,专项施工方案编制人和专家组人员必须参加验收,并经监督员进行确认;混凝土浇筑及凝固期,施工单位必须对支撑系统和浇筑物进行沉降、变形监测,发现异常现象时应立即暂停施工,迅速疏散人员,待排除险情并经施工现场安全责任人检查同意后方可复工;实施拆除模板支架和模板前,必须有混凝土强度报告达到设计要求经批准方可拆除模板。

(九)起重机械设备须经检测合格,并组织验收。使用过程中司索、指挥到位并持证上岗,通信联络畅通,做好日常维护、保养,保证设备始终处于良好状态。

(十)推行质量安全标准化和规范化管理 ,对项目质量安全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要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完善应急方案,定期开展演练,杜绝类似事件发生。

我委加大监管力度,发现不按要求进行监测单位,不按设计、施工方案、技术规范标准施工的施工单位,出现事故不上报的监理单位一律上报不规范行为并责令停工处罚。凡超前防护措施不落实出现地面塌陷未造成人员伤亡的项目,对监理、施工企业一律按直接经济损失的规定的事故等级实施行政处罚。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6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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