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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07482612-05-2016-001471 | 分类 | |
发布机构 |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发文日期 | 2016-12-29 |
名称 | 2754户籍家庭获配公租房 | ||
文号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2754户籍家庭获配公租房
本站讯 12月28日下午,广州市2016年第二批户籍家庭公共租赁住房(下称公租房)摇号预配租仪式在市房地产大厦礼堂举行。经过系统摇号,2754户户籍家庭获预配租公租房。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申请家庭代表、新闻媒体以及市公证处公证员等共同见证摇号(预)配租过程。
一、3169户户籍家庭参加摇号预配租
本次共有3234户户籍家庭参加了意向登记,其中,有46户家庭经复核不符合本次意向登记条件;有14户家庭在街道受理意向登记后表示放弃参加本次意向登记;有5户家庭在街道受理意向登记后因提交资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且未在规定时间内补充资料,视为放弃本次意向登记。为确保公开公平公正分配,市住房保障办于12月21日至25日对参加意向登记的家庭名单及意向登记情况在网站进行了公示,同时接受异议申诉。公示期间,受理异议申诉0宗。经公示及复核,最终参加摇号预配租的家庭共3169户,其中,对象一家庭947户,对象二家庭2222户。
根据意向登记情况,本次供应的房源为3310套,其中南悦花苑1660套,龙归花园349套,棠德花苑(新建)353套,瑞东花园507套,亨元花园285套,苗和苑156套,详见下表。
2016年第二批户籍家庭公租房供应房源表
序号 | 小区 | 区域 | 总计 | 户型 | |||
一房 | 一房一厅 | 两房一厅 | 三房一厅 | ||||
1 | 南悦花苑 | 白云区 | 1660 | 726 | 418 | 516 | |
2 | 龙归花园 | 白云区 | 349 | 192 | 89 | 36 | 32 |
3 | 棠德花苑(新建) | 天河区 | 353 | 110 | 135 | 108 | |
4 | 瑞东花园 | 黄埔区 | 507 | 104 | 196 | 173 | 34 |
5 | 亨元花园 | 黄埔区 | 285 | 25 | 8 | 193 | 59 |
6 | 苗和苑 | 黄埔区 | 156 | 150 | 6 | ||
合计 | 3310 | 471 | 1135 | 955 | 749 |
二、2754户户籍家庭获得预配租资格
本次户籍家庭公租房分配采取先向对象一配租,配租后剩余房源再向对象二配租的方式。其中,对象一按照家庭人口与户型对应原则、配租顺序原则、多房源点选择原则的先后顺序进行系统随机配房,对象二按照家庭人口与户型对应原则、多房源点选择原则的先后顺序进行系统随机配房,经摇号,2754户家庭取得公租房预配租资格,其中,对象一843户,对象二1911户。
2016年12月29日至2017年1月2日,市住房保障办将通过市住建委网站(http://www.gzcc.gov.cn)公布户籍家庭获得预配租资格名单,同时接受投诉举报。公众对公示家庭资格有异议,可在此期间拨打电话12345、递交举报信(地址:越秀区豪贤路仁生里36号市住房保障办事窗口,邮编:510030)投诉和举报。举报单位或个人必须提供单位真实名称或本人真实姓名、联系地址、联系电话和具体举报内容,否则视为无效举报。
三、对象一须参加资格复核
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在签订公租房租赁合同前,市住房保障部门将联同民政部门对户籍家庭中的对象一进行资格复核。2017年1月9日至13日,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将向辖区获得预配租资格的对象一家庭派发《资格复核通知》及《资格复核表》等相关资料,获得预配租资格的对象一家庭从1月16日起按规定递交资格复核材料,相关部门将按程序对其进行资格复核,未在规定时间内(1月16日至2月10日)递交资格复核材料的家庭视为放弃配租。
经复核符合公租房保障条件的对象一家庭,以及公租房保障申请审核通过,符合公租房配租条件的对象二家庭将于5月起办理公租房入住相关手续。
取得预配租资格后放弃的家庭,须在2月10日前前往市住房保障办事窗口(地址:越秀区豪贤路仁生里36号)书面确认弃租。在规定时间内书面确认弃租的家庭,视作自弃租的次月新申请住房保障,系统自动随机产生轮候号,进入轮候册第三序列。例如:申请家庭1月书面确认弃租,将在3月最后一天与2月提交住房保障申请的家庭一同由系统自动产生轮候号,进入轮候册第三序列。未在规定时间内书面确认弃租的,视为放弃公租房保障。优先配租对象只享受一次优先配租机会,如获配租公租房后弃租,再次申请配租公租房的,不再给予优先配租。